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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篇评论
评论:我的私房维权路

123579za
1
房管所不讲理,霸道,我们也是这样。我们五台的孟三平就是其中之一。这样的官早该打到。
 
2013/12/13 11:47:31

陈鹏
2
将“维权”进行到底!   我也是湖北省老河口市的市民,今年61岁。看到《国纲私房维权网》中一位同市老人发表的一篇名为《我的私房维权路》,心中感慨万千。   1966年时,父亲在湖北省郓县山里工作,家中只有母亲与我兄妹四人。原湖北省光化县进行私房改造,母亲请人代笔写了申请(母亲不怎么识字),让国家接管自家的房子。当然,被要求写上缴申请的不止我一家,有一些写了申请的还有房管部门开据的收据。从此,留给我们一家六口人住的,只有两间共计30平米的房子。   1970年,母亲与我兄妹四个下放,我们带了简单的行李,将门关起挂上锁后离开。   1978年,我们返城后发现,原本整齐的房子只剩下了临街的三间,并且自住房里面住着一位姓熊的小学老师。据说在1970年我们下乡后,房管部门将我家自住房门锁撬开,安排了熊老师居住在里面,而屋里的家具物件和原始房证件不见了踪影。但究竟是不是房管部门安排的熊老师住进去的,我们也无从考证了。我们还了解到,房屋只剩三间的原因是在1972年间因为一个五保户老太太(承租户)晚上点蚊香燎着了蚊帐发生了火灾,最终烧毁了大半房屋,只剩下了临街的三间和后面的若干间。据熊老师说房管部门清理了火灾现场,熊老师利用我们自住房的空地和留下的墙自己搭建了一个牛毛毡棚屋。我们返城后没有房屋居住,于是熊老师让出临街的那一间原本属于我们的自住房,他则住进了搭建在我们烧毁的自住房上的棚屋里。从此,我们一家六口人居住在15平米的小屋里。   1982年,老河口市(原光化县)开始落实房改政策,市政府成立了由建委的李某某为组长,房产局长张某某、棉花公司陈某某为成员的落实班子,我们开始向他们反映,要求解决住房问题,但一直到1999年都没有妥善解决。   1986年,熊老师不知通过何种手段,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他居住的棚屋的房产证,证号为04945。   1999年,旧城改造,因住房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我拒绝拆迁。   2000年,信访局、拆迁指挥部、房管局做出了处理意见:将现住房屋隔壁临街过道0.8平方米划给我以作为三十四年以来被侵吞的那些房产的补偿。0.8平方米,还是过道!这简直是荒唐之极!答复声称【“根据国务院(64)21号文件及国家建设部(85)域住字87号文件第5条”文革前开始私房改造工作,“文革”中继续进行的城市,凡符合改造起点的,应按私房改造政策办理的规定,凡符合规定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原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故要求退还纳入私房改造的房产的诉求不予支持。】一看就知是答复意见故意突显歪曲国家政策。因为在整个老河口市中被答复方不予归还的房产,在长达几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本连一分钱的“租金”都没有给过我们。 对此处理意见,依然无法让我信服。但最终,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我还是签署了拆迁协议。   虽然签了拆迁协议,但我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在1999年与2012年间,我未间断的找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虽然我现在年纪大了,并且中了风半身不遂,但我跑不动了还有我妻子,我妻子跑不动了还有我儿子……因为我坚信,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她一定是公平、公正的!虽然正义有时会来的比较晚,但最终会有到来的那一天!
 
2013/5/1 2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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