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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致武汉市硚口区硚房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承德先生的公开信、之一,之二

李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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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硚房集团(下简作“团”)和硚房局(下简作局),
就是我硚口区所有“文革房”无端失房百姓的造冤者,欠债人。想当初,它们借动乱,以政府的名义发文件强抢我赖以生存,遮风挡雨之物,又假借落实国家的政策骗购,什么产权转移手续也没有,不禁怒火中烧。到现在几十年过去,“区落私办”,“硚房集团”的二块牌子挂着,就是不平冤,不还债。我们到哪里去鸣冤讨债。
    几十年前,这个“团局”不就是利济南路-长堤街口的区房屋管理科嘛,如今已成“大集团”,“大衙门”,这都是我百姓的血汗嘛。冤要申,债要还,拖得越久,债价越大,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2011/1/22 17: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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