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82-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2010-04-19 19:45:0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47
            1982年4月5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民他字〔1981〕第05号函收悉。关于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案中涉及房改留房的产权问题经研究: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产权仍属原房主。具体处理同意你院的意见。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在审理福州市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纠纷申诉一案中,因涉及到有关房改政策问题,上下级法院认识不一,特向你院请示,现将该案的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略
    我们在审查此案中,根据黄菊初、王玉兰的档案及有关证人的材料,证实延平路2号四进房屋一座是属于黄连初、黄菊初、黄桂初共同经营中原樟脑厂和协昌豫行的款项购买的,由于黄连初早死,故用黄一鸣与菊初、桂初的名义买的,他们的房屋从来没有分析过,该屋应属于他们父辈三兄弟共同所有。关于这点我们与一、二审法院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房改留房的认识和适用政策是有分歧的。我们的意见是:
(一)延平路2号房屋在私房改造中,房管部门将该屋二进留给黄连初之妻王玉兰居住,三进留给黄菊初、黄桂初居住。我们认为房改留房给他们居住,不等于是给他们分产,因为留房并无改变所留房屋的私人所有性质,其留房产权仍应属于原共同所有人,但一、二审法院以房改留房居住作为确定产权的判决依据是不当的。
(二)延平路2号二、三进房屋产权既属于黄连初、黄菊初和黄桂初共同所有,他们三兄弟的共同财产尚未分割清楚,而一、二审法院却先把该屋二进产权确定为黄一鸣等一家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对王玉兰赡养费也没有妥善安排是不妥的。
(三)延平路二、三进房屋只有在黄菊初等三兄弟合理分割之后,属于黄连初的遗产,才可由王玉兰及其子女同时继承,但一、二审法院在认定延平路2号二进房屋是黄连初的遗产时,却把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份应属于王玉兰所有的都作为遗产平均分割,这就剥夺了未亡配偶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总之,对房改留房的产权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有的说房改后的自留房,其产权应属于留给当时居住的人所有;有的说房改不等于分家、确产,其自留房的产权仍应属于原业主所有。福州市类似这类案件比较多,情况相当复杂,究竟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没有把握,房管部门也认识不一,同时,缺乏政策依据,请你们给予指示。

                                                 1982年4月5日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省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最高检发布: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为阻强拆
最高法案例: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反映土地违
最高院案例:被征收房屋被强拆,承租人具有
“敲诈勒索罪”十九个常见疑难问题
最高法院判例:法院应尽量判决到位,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
最高法案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以查阅法律法规)
最高法案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手续的房
谁作出侵权的行政行为,谁承担行政补偿或赔
最高法判例: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
最高法院案例: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2011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
1964年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
1987-10-22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52-04-29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处关于地主女
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64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
20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84-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
1990-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
1999-12-0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986-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
195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