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86-04-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斯棣等人对解放前与哈同有限公司订立租地建房合同所涉产权主张权利问题的批复

2010-04-19 21:25:0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4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7月26日(83)沪高民字第49号《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请予批复的报告》收悉。
经查,关于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我院于1984年2月21日曾与你院来京办案同志交换了意见。现你院又以此案“请示内容是属业务问题”,要求批复。兹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1950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英商哈同有限公司诉姚蓬子等人给付地租一案时,姚蓬子、李斯棣等人提出反诉,认为原租地建房合同不合理,不同意如期将房屋归哈同有限公司所有。为此,该院1950年度民字28205号判决,在决定被告姚蓬子等人按合同所定数额向哈同有限公司交纳地租的同时,还确认:英商哈同有限公司(甲方)与姚蓬子、李斯棣等人(乙方)所定租赁合同中,关于1954年12月31日期满,乙方应将地上建筑物及其装置设备等物,无条件移转与甲方所有,不符合当时处理外侨不动产政策,应认为无效。
1958年上海市房地局协同有关部门派人到合同履行地,当众宣布该地基上建筑由国家接管。李斯棣等人借“文革”之机拒付租金,进而于1981年提出产权主张。
    据上,经研究认为:上海市人民法院1950年度民字28205号判决,虽然认定双方订立租地建房期满移转房屋无效,但并未将该地建房判归姚、李等人所有。1958年上海市房地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该房产的实际情况,宣布归国家所有。这是在28205号判决后,根据国家不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土地所有权的政策决定的,与28205号判决的内容并不抵触。因此,李斯棣等人以28205号判决主张产权的申诉无理,应通知驳回。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省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最高检发布: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为阻强拆
最高法案例: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反映土地违
最高院案例:被征收房屋被强拆,承租人具有
“敲诈勒索罪”十九个常见疑难问题
最高法院判例:法院应尽量判决到位,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
最高法案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以查阅法律法规)
最高法案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手续的房
谁作出侵权的行政行为,谁承担行政补偿或赔
最高法判例: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
最高法院案例: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2011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
1964年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
1987-10-22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52-04-29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处关于地主女
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64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
20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84-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
1990-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
1999-12-0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986-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
195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