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87-12-9 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组织接待来祖国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涉及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04-20 16:35:15 来源:Systemp 浏览:2351
    (1987年12月9日(87)司发调字第241号)
  最近,台湾当局采取了放宽台胞来大陆探亲的措施,这是多年来我们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政策的影响和台湾内外形势发展的结果,这有利于海峡两岸人民相互了解,有助于沟通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的联系。现对人民调解工作涉及台胞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G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台胞的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由他们自己协商解决。
  二、台胞的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当事人主动找到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法律服务所或者司法助理员要求协助调解时,应视情况如下处理:
  1.纠纷事实清楚,难度不大,对处理该类纠纷的有关法律、政策清楚,可予调解;
  2.对事实虽然清楚,但涉及面广,情节复杂,调解难度大的纠纷,应耐心说明情况,请其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联合进行调解;
  3.对因时间相隔太久,有关当事人已经死亡,事实难以查清的纠纷,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调解,应帮助联系到有关部门解决。
  三、调解纠纷应按我现行、政策或者道德规范,实事求是、公正地进行。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的要求,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动员其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台胞一方当事人提出无理要求,应向其宣传、解释我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应及时做好当事人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六、台胞要求我们协助调解家庭、婚姻、财产以外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一般不予接受,请其到有关部门解决。
  七、台胞要求我就某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时,应给予解答。解答有困难,可介绍他们去县(区)、市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询问。
  八、台胞要求我调解纠纷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无论是否给予调解和解答,都应热情接待,做好询问笔录,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九、接待、调解应由二人以上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收受台胞或其亲属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调解纠纷、解答询问一律不收费。
  十、对可能有台胞探亲的地方,当地司法局应事先组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有关台湾形势及我对台方针、政策的学习。
  十一、香港、澳门同胞家庭、婚姻、财产纠纷按上述精神处理。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省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最高检发布: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为阻强拆
最高法案例: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反映土地违
最高院案例:被征收房屋被强拆,承租人具有
“敲诈勒索罪”十九个常见疑难问题
最高法院判例:法院应尽量判决到位,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
最高法案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以查阅法律法规)
最高法案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手续的房
谁作出侵权的行政行为,谁承担行政补偿或赔
最高法判例: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
最高法院案例: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2011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
1964年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
1987-10-22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52-04-29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处关于地主女
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64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
20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84-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
1990-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
1999-12-0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986-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
195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