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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因命案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领获刑3年半2011-09-12 20:56:52 来源:正义网 浏览:2558次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转播到腾讯微博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会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 ■记者 王剑平 发自广东乐昌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三十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终究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一次改变命运的聚会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述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对付“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承认,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纪,也“指挥不动他们(组织成员。记者注)”。 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 “森高社”QQ群 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亦告诉新快报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此次出事的几名学生,之前也未因违纪受过处分。“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映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讶,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情,不可思议。”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至今难掩自豪。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大约是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突然心血来潮,想创建一个能容纳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好友在里边聊天,大家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我觉得这个名字很特别,就让朋友吴飞打了上去。”周说,“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好玩嘛。” 吴证实了周的说法。事实上,周围很多同学都创建了各种名号的QQ群。这是网络时代的特征。 “森高社”QQ群创建后,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为调查命案,警方两次找到周星星,问及帮会的情况,以及他是否系“大哥”;“森高社”的群号也被要走,以调查其成员。 周感到害怕,回去就把“森高社”QQ群删掉了。但他对QQ群的兴趣依旧浓厚:“现在,我又创了一个群,也加入了几个群……” 命案: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由此引发了猜测: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 按照部分受访学生的讲述,当日他们一群人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三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如此讲述当时的情景:“一个年轻人走过来问‘汕头’:‘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汕头’就说:‘我跟谁玩关你什么事?’我和袁军也走上去问:‘你们想干嘛?’反正大家的口气都很不友善,之后我们双方都没有说什么,就继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上述笔录可以看出,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理解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笔录中没有解释,可能误判由此产生。 根据行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双方一前一后,紧紧相随,误判再次产生: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感到“有点不对劲”,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向审判长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他们的目的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但仇恨的火焰已经被点燃,一切已然无法挽回。殴斗瞬间爆发,刘杰最终成了罗武江的刀下亡魂…… 在日后的庭审中,致人死亡的罗武江等被告各领刑责。但让被告刘一亮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殴斗中主动发起攻击并致其受伤的陈明一方,事后并未受到警方追究。 (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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