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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2014-07-19 16:13:2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975次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国纲 男 汉族 中G党员 身份证号:420104193806213316 地址:武昌新桥街55号 联系电话:130*****208 被申请人:武汉市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硚口武胜西街1号.法定代表人:邹仕芳; 职务:局长 申请人于2014年4月13日给被申请人,邹局长呈递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直到今天,该局相关负责人,没有给片言支字的书面答复。仅给了几份本人早就掌握了的复印件搪塞了亊。因此请求区政府复议。 要求 1、请求责成被申请人尊照《信息公开条例》笫二十四条、笫三十六条之 规定;给申请人之信息公开申请给予书面答复。 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照中办发【1980】75号文,恢复汉正街原693号文革房之房产权属认定,以及我既是房主,理应按条例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亊实和理由 这次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源由于不认房主,出自“文革房”案件:文革时期,硚口区房产公司(即现在区房产局的前身)于1972年无偿接管了我的上述私房,这是革委会的行政行为。但其接管文件,有意不认我房主,通知都不对我。不让我签字,没有我的名份。为此,当时去找房产经办人。他当面吼道:就不认你,你敢去吿我!自此数十年私房被房产部门管控。收购我的上述私房时也不给一分钱、硚房集团公司拆迁时,也不给一平方的房子补偿。严重地损害申请人房主利益。 现在区房产局各位负责人都热情地接待我。从不认我房主身份,转变到承认我是该私房房主。但没有出具确权文件。既然承认我是房主,在硚房集团拆迁汉正街原693号这栋私房时,不给房主通知、也不给房主絲毫补偿。这是什么原因?既然我是房主,拆迁补偿具体问题为什么职能部门长时间不解决,九年上访都毫无进展。因此请求硚口区政府复议,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附1、武汉市民有房屋卡片:证明我是房屋所有人。 2、当时无偿接管的通知书:明知代理人不是房主,为什么不对房主下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人 张国纲 20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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