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武汉中院怎么做?
2011-06-14 16:20:21 来源:冷明转 浏览:4435次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徐丹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6月10日上午,市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会议,传达2010年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精神和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热点和难点问题培训班相关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有关疑难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意见,并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的情况,对下一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全市法院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及部分审判员参加了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双利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针对近年来全国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注重研究建立审判监督新机制,在2010年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提出了要建立八项工作机制,即探索和完善平等保护机制、探索和完善调判结合机制、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机制、探索和完善利益平衡机制、探索和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探索和完善提速增效机制、探索和完善依法接受监督机制,以及探索和完善效果延伸机制,并要求各地法院积极完成落实。最高法院指出,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新机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依然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任务,是每一位审监法官的重要职责。要使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富有成效,必须牢牢把握合法性、人民性、规律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在机制设计上,既要防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造成不当干预,又要防止审判权失控;既要监督指导到位,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又要到位不越位,防止不当加重下级法院或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审理成本。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审监庭既要充分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又要注意加强与原审业务庭、立案庭、审管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还要建立起与法院外部各种监督力量的良性互动。
在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后,市法院审监庭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情况,并集中分析了部分被发回、改判案件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随后,各基层法院审监庭负责人就当前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探讨、交流。
市法院副院长李双利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他要求全市法院审判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最高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他指出,在下一步审判监督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要准确把握改判原则和标准,在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裁决。二要重视调解工作,探索再审案件的调解经验和方法,要高度重视敏感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的调解,潜下去研究案子、跑出去多做工作。三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要急用先学,也要集中、经常性地学习,不断创新再审审判的机制和方式。四要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监督建议,积极配合、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五要做好案件质量分析与通报工作,为审判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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