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1991-07-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罗超华与王辉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复函》

2010-04-22 16:25:0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77
(1991年7月9日 (90)民他字第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0)民请字第1号《关于罗超华与王辉明典当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从该案的情况看,罗超华与王辉明家于1956年所立的典当契约,在当时是合法的。罗对原房屋宅基地合法的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承典人在承典的小院内经批准建房,与契约约定并不矛盾,不影响出典人按约定行使回赎的权利。因此,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应准予出典人按约定回赎原房屋和新建的房屋。回赎时出典人应对承典人新建房屋所花费用予以适当补偿。至于王辉明家的住房问题,如确属困难,可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联系,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

(〔1990〕民请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罗超华与王辉明房屋典当回赎纠纷一案,因二审判决生效后,王辉明在原宅基地上已建成三层楼房新屋。按契约回赎,采取补偿办法把新房折价给承典人,脱离实际,难以执行。如不按契约办,又缺乏法律依据,我们没有把握。特向你院请示,简要案情如下:

    申诉人罗超华之父罗稀泰于1933年向黎超述(已故,无后)承典座落在现合浦县廉州镇小东门街25号平房3间(砖瓦结构,面积32.7平方米)。1935年,罗稀泰去世,罗超华与她母亲接管,1953年经政策确认产权发给桂契字04463号契证。1956年9月,罗超华为了安葬母亲,将该屋连同宅基地一并典当给王辉明的母亲马秀英(已故),典价34元,典期30年,言明在承典期内,承典人可以在该屋宅基地上建房,回赎时由出典人连同原房一起回赎,新建房屋折价补偿。1983年元月,罗超华起诉要求回赎该房,因典期未满而撤诉。同年4月,王辉明向县城建局申请使用该房的宅基地建房,经批准建房面积为72.5平方米,当王辉明按批准面积新建房屋建成半墙体以后,罗超华多次提出异议,县城建局通知王辉明停工,由法院裁决。1986年,典期届满,罗超华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回赎房屋及王辉明在该房屋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第三人陈志珍、陈维信也以承典之房是他们的祖遗老屋,应由他们回赎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二审在审理中,对于驳回第三人陈志珍,陈维信的诉讼请求,准许罗超华回赎原出典之房屋没有异议,但对于王辉明在该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了完全相反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应按原典当契约的规定,判决准许罗超华回赎廉州镇小东门25号房屋,王辉明在该房宅基地建筑厨房及墙体归罗超华所有,由罗超华补偿3222元给王辉明,判决后,王辉明不服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王辉明在承典房屋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在1982年宪法规定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并经县城建局批准,取得了合法使用权,应予保护,因此改判王辉明新建房屋判归王辉明所有。罗超华不服向我院申诉。

    案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三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也是多数人意见认为,罗超华典当房屋是连同宅基地一起典当,契约写明在典当期内,承典人在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出典人回赎原房时一起回赎,把建筑费用补给承典人,这在当时是政府许可的,符合当时的政策,因此倾向于维持一审的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王辉明建房时宅基地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化,归国家所有,原典当契约中涉及宅基地部份的内容已不再具有约束力,而且王辉明建房是经县城建局批准,履行了合法手续,其所有权应当维护,因此意见维持二审判决。第三种意见则认为在二审判决生效以后,王辉明已经把原停建的半墙体建筑物建成三层楼房,留给原出典房屋的通道太窄(仅有60公分左右),使出典人回赎房屋以后出入很不方便,因此考虑将新建房屋与原典当之房一起折半,罗超华与王辉明一人一半,折价由罗超华给予王辉明补偿。

    以上意见,不知哪种妥当,请批复。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省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以“拆违”促“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最高检发布: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为阻强拆
最高法案例: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反映土地违
最高院案例:被征收房屋被强拆,承租人具有
“敲诈勒索罪”十九个常见疑难问题
最高法院判例:法院应尽量判决到位,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
最高法案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以查阅法律法规)
最高法案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手续的房
谁作出侵权的行政行为,谁承担行政补偿或赔
最高法判例: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
最高法院案例: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2011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
1964年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
1987-10-22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52-04-29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处关于地主女
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64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房
20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84-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
1990-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
1999-12-0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1986-0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
195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