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继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1953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向各有关机关发出的意见原文 本院接到各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询问有关继承问题的来件很多,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都有具体案... &nbs... 湖南省院(53)行秘字第143号报告及江西省本年4月10日函悉。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问题,经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离婚的妇女补请带产问题的处理意见 &... 青海省人民法院: 你院(53)府法秘字第89号报告收阅。关于不同民族结婚后所生子女属于何族的问题,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我们认为此种问题应根据群众一般习惯决定,在子女长大后,所属民族,应听其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买得的汉奸房产应否没收的问题 【实施时间】1953-05-15【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法院: (一)没收汉奸财产是对汉奸罪犯刑事处分的一种。如汉奸房产早已辗转卖给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九一八”前东北旧军阀、旧官僚等之财产应否没收问题的批复 【实施日期】1953/05/15【颁发文号】【失效日期】 东北分院: 一、对于国MD反动军阀及官僚之房产,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最...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意见 1953年5月14日,最高法院华东分院福建省人民法院:你院1953年3月闽法办字第527号报告收悉。经我院针对你们所提问题系属于城市的情况,拟具意见报请华...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西北司法部: 关于你区婚姻法检查组工作总结报告内所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在处理过去早婚案件时,应视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距离婚龄已不甚...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本年1月12日法总字第97号来函收悉。关于吴中输与养女吴凤兰请求结婚的问题,根据保护养子女利益的原则,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不准他们结婚。并请注意了解一下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妇女离婚带产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题 目】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关于妇女离婚带产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53.0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妇女离婚带产问题之处理意见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法院德州分院:(一)你院1952年德法民〔52〕字第504号关于妇女离婚带产问题的报告收到。(二)根据你... 外交部: 1951年11月6日发办欧字第(51)1770号函及附件悉。瑞典使馆所询我国在外侨民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在瑞典经常居住的侨民相互间的离婚案件,可由瑞...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7-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 司法部 文 号:[5...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本年5月25日函收悉。兹将你们提出的十个问题,照信中原来排列次序,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联系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