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法院如此纠“错”
2010-09-25 06:55:2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02次
设备变卖4年后又强制执行收回还给原业主
楚天都市报 2010.9.24 星期五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首席机动记者陈世昌)鄂州市中院将5.2万元设备变卖过户给第三人后,又强制执行退还给原业主。昨悉,省高院已要求该院撤销相关裁定,重新审理此案。 第三人鄂州东升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冬生说,2001年6月20日,东升公司和鄂州市一物资供应公司签订协议,租赁其煤气站和设备。当年,物资公司和银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鄂州中院当年11月14日裁定:变卖物资公司所属煤气站设备。随后,东升公司以5.2万元购买了该站设备。同年12月10日,吴冬生向鄂州中院交纳了5.2万元后,法院向鄂州市技术监督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物资公司所属煤气站的所有设备过户给东升公司。 2005年6月21日,鄂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对变卖的煤气站设备没有进行评估,也没有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裁定将已变卖的所有财产退还给物资公司。 据鄂州中院向鄂州市委督察室报送的材料中称,2004年以来,物资公司负责人认为法院执行时变卖煤气站设备价格太低,时任市领导多次批示过问,要求法院纠正错误执行措施。 随后数年,东升公司多次向该院提出异议,均遭驳回。2009年,吴冬生向鄂州中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赔偿违法确认,又遭驳回。 今年3月16日,省高院裁定认为鄂州中院将已变卖过户给第三人东升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并退还给被执行人物资公司,没有法律依据。东升公司提出的违法确认申请,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案范围,并指令鄂州中院重新审理本案。 一起5.2万元的普通过户案,在打了5年官司后,又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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