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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期满收回”让谁在“忐忑”2011-01-17 21:50:2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02次
漫画:土地期满收回 (图片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这个意思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或40年或50年或70年,一旦期满,无偿“收回”。我们所买的房子,不是不动产,而是“不懂产”——不知道啥时候就被人家“无偿收回”了。 在“微博控”年代,这注定是一个引发无数争议的消息。你想“黑”老百姓一辈子的心血,先要问问法律答应不答应。依法来看,不论有偿收回还是无偿收回,这种做法都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相悖,与保护产权人利益的理念不符。尤其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因此,不管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是否要交纳延续的费用,依据法律,都不允许被“无偿收回”。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们可以从头捋:对于个人,违法成本可以无限外延,而对于一些既得利益群体,违法成本可以无限收缩。在一些所谓的“弹性”空间下,权力寻租既能从条文里寻找“漏洞”,又能在侵蚀权益上肆无忌惮。全然不顾“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观,要知道,权利的稳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一旦“悬而未决”,那再好的经济形势,也是空中楼阁。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如何处置的问题,至今一直没有一个圆满的答案,但是,大家约定俗成地认为:无偿无条件续约。这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存在前提,要不然,谁肯花钱买“那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去年北京新春音乐会的神曲《忐忑》,到今年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才真正红起来,经历了时间的淬炼,此歌的妙处就在“没有歌词”,想咋唱就咋唱。但法律不能如此,先有《物权法》珠玉在前,然后《土地管理法》缝缝补补,时间刻刀可不是哼哼唧唧的缝纫机,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白纸黑字可不能让人总是在“忐忑”。 《忐忑》作为艺术品,“神”在磨磨唧唧、疯疯癫癫,而《物权法》等作为法条,则“神”在一丝不苟、严丝合缝。就是说,民众心下“忐忑”的,是法律突然在某些人手里变成了“艺术品”,没有了“严谨”,蜕变成了利益集团的“使君”。 “天价重奖”比不过天价过路费,对无良企业的罚款不过是挠痒痒,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此早习以为常。这些都是生活中的“霸王条款”,要消除这样的“霸王条款”,一方面,要上级立法机关和政府立刻启动违法审查程序,对各地违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及时撤销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人均寿命不断提高,特别一些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听取民众的意见,尽快出台法律,对住宅和非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如何处置作出详细的规定,避免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老百姓心中却“忐忑”。尤其是,对法律不能像捏面团团,不然你自己早晚也“忐忑”。□ 孙连宇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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