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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人大F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见之二2020-08-23 14:09:30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2935次
关于经租房所有权的历史事实 ——对全国人大F工委曲楠同志讲话交换意见之二 2019年10月在杭州召开合宪性视野下的备案审查研讨会上,曲楠同志举例说明合宪性审查标准,文中专门提到了历史遗留的经租房问题。笔者这里提供两份文献: 文献之一:《房屋征收案件审理指引》蔡小雪、郭修江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7月第一版书号 ISBN978-7-5109-1272-6文献所述:“经租房是指我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各地标准不同,以北京为例:城市里出租房在15间或225平方米(郊区10间或150平方米)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革”爆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房管部门就不再发租金给经租房主。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被经租房的合法业主。“文革”后,除侨台政策而少量归还的经租房外,绝大多数经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完全回到当年的经租房房主手中。” 文献之二:《中国统一战线》2018年第9期。总第321期,中G中央统战部主管。标题:<为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而奔走>文献所述:“据资料显示,经租房是指“由国家经营租赁”私有房屋的简称。1958年全国开展了大范围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具体形式为由国家经租。当时的经租房政策对解决外来人口增长,住房不足的矛盾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当时经租房政策非常明确,经租房是国家代产权人经营租赁,并返还租金的三分之一给产权人,并不是没收或收归国家所有,所以得到广大产权人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起,全国的市县镇共有64.41万户主动将面积11648万平方米的私房上交国家用于经租。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当时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经租房主及后人,却无法恢复对经租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至今经租房涉及全国上百万居民的切身利益。” 下面笔者就历史遗留的经租房所含证明材料汇总如下:(以北京市为例)。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开始经租房(1958年7月)之前 1.税务局城市房地产税缴款书收据联(从1949年秋季至1958年夏季); 2、人民政府地政局换证工本费收据; 3、房地产所有证; 4、他项权利纪要; 5、土地使用状况图; 6、北京市房地登记表; 二.开始经租房(1958年7月)之后至文革初期 1、通知:核对经租房开会通知; 2、经租房申请书; 3、固定租金审批表; 4、国家经租房屋交接情况表; 5、房地产管理局收下房产收据; 6、收回领取定租租金的证明。 这就是事实物权,“人权保障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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