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战略决定全国私有产权保护促进群众关于平遥县政府侵占私房事件给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2020-08-25 13:46:09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3680次
坚决贯彻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战略决定全国私有产权保护促进群众关于平遥县政府侵占私房事件给山西省委省政府的 公 开 信
中G山西省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 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关于《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讲话的时候,我们看到了《财经》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谁动了我的祖屋?》,报道了“山西平遥上百个家庭经过数年乃至十几年的努力,终于讨回了祖辈留下的房产,却不料只因一纸通知,祖屋即得而复失”,对此事件前前后后的经过进行了介绍,此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了促进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依法得到保护;为了及时制止平遥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为了认真执行“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全国促进私有产权保护群众现以公开信向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物权法》规定,将公民私有财产收归国有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平遥县政府仅仅凭借一纸《平遥县政府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就将公民私有房产充公,甚至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以联合执法为名,急急忙忙指使城管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夺取私人房屋,纯属冒天下之大不韪,严重破坏法制的行为。 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平遥县政府居然依据60多年前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旧文件作为今天行政管理的依据,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产权文件清理的通知和山西省政府关于清理旧文件的通知于不顾,开历史倒车,把1979年按照中央文件摘掉的地主富农帽子重新拾起,还公然在法庭上引用,全国直播,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给山西省委省政府抹黑。 三、平遥事件发生后,平遥县政府以历史遗留问题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受害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做法,违反了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产权案件的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平遥县政府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的发文日期为2020年,这完全是当今现行的政府行政行为,此行政行为必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决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拒绝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否则,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为所欲为。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四、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从基本法的高度为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提供了保证。目前,正值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落实党的产权保护政策,推进依法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形势下,平遥县政府逆潮流而动,与《民法典》和党中央一系列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必将引起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全国广大促进私有产权保护群众的强烈不满。 五、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证党中央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平遥县政府在这种形势下,以纠正私房政策为由,出尔反尔,人为制造矛盾,蓄意引起事端,是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事件。该事件发生,令平遥县商界私房业主人心惶惶,有的甚至关门歇业,也在全国学术界、法律界、企业界和广大私房业主中广泛传播引起轰动。不少地区促进私有财产保护群众对平遥县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纷纷提出声援平遥人民私有产权保护的要求。倘若事态进一步发展,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酿成大范围的群体事件。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呼吁山西省委、省政府尽快出面,本着稳定大局的原则,依据党的产权保护政策和《民法典》有关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尽快追究平遥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纠正错误做法,妥善处理这起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事件。
全国部分省市私有产权保护促进群众 2020年8月16日 附件: 1、《财经》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谁动了我的祖屋?》 2、律师专文 3、百度专文 4、全国部分省市群众签名表 抄报: 中G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 中央政法委 抄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纪检监察委员会 中G晋中市委员会 晋中市人民政府 晋中市纪检监察委员会 中G平遥县委员会 平遥县人民政府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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