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真把我弄糊涂了
2011-04-22 09:13:2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冷明 浏览:3653次
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1972年武汉市房管局在没有任何政策法律依据、我们家族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将我父辈六人的私产现胜利街113号房屋私下更名为武汉市房管部门所有。我向市房管局讨要,被告知要依据武办发[2006]28号(下简称28号文),到市城投公司“解私办”按“解私”解决。我期待见到28号文的标准文本,于4月18日给唐市长写信,该信转到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承诺可以在其产权处查询,并称:“目前现行的落私文件为151号文”。我找到市房管局产权处,该局产权处无法提供出28号文的标准文本。既然“现行的落私文件为151号文”,为了弄清28号文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我于4月18日再次给唐市长写信。市房管局就我的问题回复说:“原28号文件没有废止,151号文是对落私工作的具体分工和补充分明。”我到市房管局的档案室只查到151号文,该局档案室的负责领导称28号文没有归档!我真被他们弄糊涂了: 1、28号、151号文到底是“解私”文件还是“落私”文件?如果是“落私”,党中央已经有了完善的现行相关“落私”文件,应该按党中央的既定政策办;如果是“解私”文件,为什么两次回复都称其为“落私”文?难道给领导汇报时将“落私”和“解私”混为一团,而给我们解释的时候两者就变得有本质的不同? 2、28号文如果没有废止,是151号文的指导性文件,为什么2006年就出台的28号文在整个市房管局竟然找不到一个标准文本?其档案室也没有收录?作为“解私”工作的基础文件,长达5年的时间里市房管局又是如何能够按28号文件执行“解私”工作的? 3、回复中的“补充分明”,恕我愚钝,实在不明白其含义。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真把我弄糊涂了! 为了让我自己“清白一点”(懂武汉话的朋友都明白其含义),由于受市长信箱800个字符的限制,我已将本文的大意寄给唐市长,期待着他就上面问题责成有关人士给我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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