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号文没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什么事。为什么又是成员?
2011-07-11 20:23:52 来源:冷明 浏览:3538次
尊敬的武汉市长唐良智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民冷明。在认真学习了武政办[2009]151号文件后,有点疑问,向您请教。 151号文件后面所附的名单中有“成员:张卓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市长:151号文件第二大点“组织领导”:“......决定对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解决私房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市级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经费。市信访局负责解决私房问题信访的督办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研判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公安局和市维稳办负责协调相关维稳工作,对围堵机关、影响办公秩序的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对重点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这里没有武汉市中院的任何事,我找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他们要我找发文单位。既然151号文件把他们作为成员,他们肯定有他们应该担负的职责,唐市长:为了更好的理解151号文件精神,麻烦您告诉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解私”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张卓立副院长主要负责“解私”的什么工作?
谢谢!
此致 敬礼 武汉市民 冷明
2011-7-11
151号文件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卓立是成员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又没有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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