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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信访条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2011-07-28 22:25:3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632次
武汉市监察局: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当也必须设立局长接待日制度,但该局至今并未按上述规定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国家法律和政策必须严格执行!故此,要求武汉市监察局依法依职责督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局长接待日制度,公布接待日和地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特此要求 要求人: 武汉市民 冷明 通讯方式:电话 身份证号: 2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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