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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的公理高于革命逻辑

2011-10-02 15:10:53 来源: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 党国英 浏览:2373
    8根金条,5000大洋,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广东江门的梁启超先生拿出当年GCD游击队开具的借条,希望现政府归还所欠财物。借据的真假鉴定不是难事,如果为真,归还财物应是顺理成章。但梁家所在的蓬江区民政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社会上居然也有不少人反对还钱。依我看,这种尴尬的产生,与多年不曾改变多少的偏狭的“革命”思维有关。

    欠债还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理。公理者,抛开晦涩的学究式定义,可看作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行为准则能被社会冲突中敌对双方共同接受,这个准则就是社会所应奉行的高强度公理。欠债还钱便是这样的公理。

    中世纪某时期英国王室举行宴会,因自己的餐具不够高档,要借大臣更好的餐具应付场面,用毕后是要还的。王室不能因为自己地位至尊而敢冒犯有借有还的公理。中国历史上的达官贵人,也按这种规则行事。一个人冒犯欠债还钱的公理,会被人们视作无赖;一伙人冒犯这公理,会被视作土匪强盗。一个大的社会集团会不会长期地、普遍地违反欠债还钱的公理?我以为不会,因为有强盗逻辑基因的小帮派绝无可能发展为大的社会集团。

    以为GCD当年建立的革命队伍普遍地奉行借钱不还的逻辑,是对历史的无知。包含着“借东西要还”这一条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是当年革命队伍的准则,也是新中国建立后为毛泽东本人所倡导的党内生活和官场生活准则。

    “借东西要还”这条纪律能和其他政治纪律并列,足见其受重视程度。换个角度看,当年革命领袖们把它列为革命队伍的最高纪律,说明当时有一定程度的违纪问题。革命领袖们深知遵奉公理关乎革命队伍的生死存亡,便以军纪军令形式要求自己的队伍欠债还钱,也足显其有深明大义的睿智。

    GCD革命成功的秘密绝非灭人欲、废公理。毛泽东自己还有一个总结,说“统一战线”是GCD的三大F宝之一。这个统一战线,是比较有温情的东西。有资料披露,GCD领袖们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很多国MD上层交往密切,并以信守义理的传统作为交往准则。

    还有研究表明,GCD发展壮大于抗日战争时期。这一时期GCD在控制区的政策并不比国MD政府控制区“左”多少,对私人财产有足够的尊敬。毛泽东固然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的确也重要,但论起武器装备程度,GCD的队伍怎么能比得过国MD?我看GCD取胜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义理”二字。反观当时国MD治下的情况,腐败横行,军阀割据,纲纪废弛,义理不行,它怎能守得住社会稳定?

    话说回来,既是一场革命,那种极端的草莽革命意识难免混杂于主流意识之中。在当年革命队伍底层,也难免存在那种打家劫舍、强借强买行为。革命胜利后,一些革命的积极分子“被胜利冲昏头脑”,可能完全误解革命的本意,以为革命就是“造反”,就是践踏一切人间公理。这种意识大部分时候不会见诸公文而行于天下,但建立在误解革命基础上的理论教条每每影响国家重大政策,却是不争的事实。至今,多领域的产权改革举步维艰,就反映了那种狭隘的草莽形态的革命意识在作怪。

    说到这里,我在逻辑上已不再怀疑依凭对那张借据的真实性审查,而考虑归还当年欠债的必要性。仅就政治效果言,用合适的方式归还这笔欠债,岂非政府“重然诺”的极好机会?我倒是疑惑,反对者为何能说出那么多理由来。打消对革命的误解,树立起公理至上的意识,恐怕就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欠债还钱属于那种对良知毫无挑战性的公理,真不敢相信,法律会拿这类基本公理开涮。只要承认在立法本意上公理至上,就不会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司法难题。大不了全国人大通过一项特别法,专门解决当年革命队伍的举债问题。

    人间公理不只欠债还钱这一条。随着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被视为公理的行为准则会逐渐增加。但普通智慧对理解某些公理偶尔会有困难,这件归还旧债的案例,可证明这一点。更麻烦的是,有的公理还会伤害到不当利益获取者,他们便会用一切手段去打压基于公理的变革,这种打压又往往祭起神圣的旗帜,让善良的人们成了思想俘虏,可能会心甘情愿地加入反对公理的队伍。

    摘自<南方周末>2011-9-8评论



本站读报感言
欠房还房也是公理。
前总理朱RJ在武汉市视察龙王庙时,回答关于落实私房政策问题时曾说过: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就是了!表明了這是公理的意思。
当今社会,房子就是钱,房子比钱还值钱。老百姓的房子还给老百姓天经地义,这也是天理。
文化大革命“无偿接管” 我的私房,就是抡刧行为,是错误的或者说是违宪的非法行为。理应纠正,理应发还我的私房,否则天理不容。
党中央发文:中办发【1980】75号文,顺天应人,英明卓识。文件指出
:“但是,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 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十年浩劫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长时间未能发还,对于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都很不利。现在,要求发还私房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原房主与现住户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相当突出。侵占私房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再拖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党、政府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
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拟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同志认真负责抓到底,一个个地,一批批地,督促检查, 落到实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 应严肃处理。”
这是31年前的党中央的文件,多么正确多么有眼光。但是遭到既得利益集团(上文所指的不当利益获取者)的顽強抵抗。上有政策下有兑策。塞几亇小钱不办任何手续,不说明真相,私房仍是囊中之物;既可应付上級检査又可忽悠业主,拿了钱的就是结了案!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违背党中央的政策精神,塞钱补偿,损害私房业主利益。笔者在汉正街的门面房,就是实例,文革没收时不认我,第二次收购吋也不认我,我是房主不对我下文,不让我知情,不经我签字,不给一分钱的補偿就将我的私房拆除了!
上访多年,做了多年的"人球"被有关部门踢来踢去。
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
民亊诉讼又不立案。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张国纲国庆读报有感 2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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