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小为:司法要有承认错误的勇气
2013-03-23 10:47:4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89次
付小为:司法要有承认错误的勇气2013年03月22日 08:5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付小为
两会期间,悬而未决的聂树斌案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有媒体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聂树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理由为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等导致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
西方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它的意思是,一个向法院寻求援助的人希望该援助早日来临,否则判决就毫无意义。然而,判决的毫 无意义所针对的只是救济的及时性,事实上,即使正义迟来,正义本身昭示的、人们共同信仰的司法价值、社会价值就不会缺位。显然,聂树 斌案中,正义的迟迟不来,对国家司法形象的影响可想而知。
这么多年过去了,直到现在,人们还在追问着同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确凿无疑的冤案仍然处在核查阶段,它长达8年横亘在下一个程序之前, 成为再审程序启动的“永恒”阻碍。如果用再审程序6个月的最长审结时限要求来看,用8年时间核查能不能进入再审程序,这本身就显得荒谬 。虽然现在以案情复杂为由表示要继续审查,但一个原嫌犯早已冤死,实际案犯坚持供罪的案件,究竟有多复杂呢?
在从温饱转向小康建设的过程中,权利意识的苏醒成为一个重要标识,具体到社会层面,民众开始呼吁社会公正,相应的,政府也作出了不少 承诺。社会公正是什么呢?现在普遍代之的通俗说法是社会公平,大致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最近讨论热烈的, 便是其中的机会公平。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连作为社会稳定基石的司法公正都无法保证,又怎么去兑现民众的社会公平要求?
可以看到,就国家层面而言,法治国家、司法公正始终没有离开国家发展方向的靶心。针对目前司法制度所存在的一些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 题,相关的司法改革部署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可是,为什么在聂树斌案里直观呈现的司法却似乎没有以公平正义为指针?我们并不想夸大个案 或者说小概率情形中的问题,但连眼前明摆的问题都不能解决的司法,怎能不让人动摇对司法正义的信心。
避开众说纷纭的案情复杂原因,当下,我们仅有的问题是,司法有没有承认错误的意愿,面对一个冤案,再审程序能不能有效地启动纠错机制 ?追求司法正义的过程,永远只是无限接近真实却无法还原事实的过程,有些时候,人们可能会受到技术、智力的限制而做出与正义相悖的判 决。
事实上,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错案错判,然而,只要这个社会有着强大的纠错机制,谬误不正义有被颠倒反转的机会,司法正义的整体就不会 受到质疑。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有没有承认聂树斌案错误的勇气,检验着对正义的坚守和追求。
本站附言: 这是一篇好文章,谁说武汉新闻界无人?这篇文章从具体的案例出发,深入简出,直奔主题:司法公正。体现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时代精神。促使我们社会早日实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 感谢作者,无意中为我们讨房上访户代言了。我们上访多年,历经艰辛,受尽忽悠,成为社会被侮辱者和被损害者的弱势群体。我们厌倦了“信访”,要“信法”!我们要求走司法途径,按司法程序,解决我们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在阶级斗争年代,尤其是文革时期,武汉市房管部门错收错改了许多群众私房,侵害群众利益,中央国务虽然下达了中办发[1980]75号文,要他们发还私房,但是既得利益豈肯轻易吐出?!就来了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加以“变通”,塞钱收购,利用登记机关特权,擅自更改权属挡案,固化文革成果。既不讲政策,也不遵照法律。牙根儿谈不上什么公平。我们要求很明确,请允许我们打官司。具体的说,请法院允许立案,维护公民诉讼权。我们相信司法公正,我们聁望那怕是迟来的公正!张国纲 2013-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