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弭对政策性住房的“初夜权”
2010-06-28 06:40:1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01次
2010年06月27日 08:37:01 来源: 红网 据媒体报道,海南海口市一个6000多套的限价房项目仅针对公务员销售,房价约为每平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的25000元每平米普通商品房价格。公开资料显示,实施限价房政策较早的是北京市在2008年房价高涨阶段推出的。海南省为政府人员谋取住房利益,连限价房这样的政策也要沾光,可以说将政府的特殊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其实,略作回顾,人们不难发现,自从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在住房改革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国家每推出一项房改政策,政府官员都可以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说其利用权力影响享受住房政策“初夜权”一点也不为过。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在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的背景下,相当部分官员手中都拥有多套房屋,如果仔细分析,竟然都是房改中不同阶段的“政策房”。诸如:房改初期的房改房,只要是政府机关,几乎每户一套;紧接着是“集资房”,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在政府机关,又可获得一套;再往后是“经济适用房”,打着为部分没有享受过福利房的年轻公务员解决住房困难旗号,而使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都受益;还有就是类似海南这样公开违背国家规定,利用新出台的“限价房”政策,毫无顾忌的为政府工作人员谋取住房利益;如果再加之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种种政策性优惠购房以外,还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这一群体中一个家庭拥有3套或5套住房就是很常见的了。
值得思考的一个现象是,国家出台的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政策,像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等,都明确规定了覆盖范围、销售对象,谁都清楚国家机关不包括在政策以内,中纪委监察部还在2008年专门出台“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通知”,但是,为什么各地党政机关违规建房、购房的案例仍然不断?仍然被媒体屡屡曝光?
如果仅仅把原因归结于“缺乏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免太简单了,我认为形成这一局面的深层原因有两点:一是政府机关利用权力影响以房谋私,是自上而下的,国家部委机关、省直部门都那样做,尽管被媒体曝光的不少,但至今没有任何单位任何责任人受到查处,那么,大量的市、县政府机关以房谋私行为发生后,上级机关在自己犯有同样错误的前提下,有什么资格和底气去查处基层政府机关呢?
二是在高房价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决策部门完全被权利所陶醉,置党的形象、政府信誉于不顾,默许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政策房与商品房价格差价,转卖牟利,即使是被曝光,违规者也不需要因此付出任何代价。面对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怨愤,相关部门也只能从违规建设的末端开始,或查处开奔驰宝马住经适房,或查处销售过程中的几连号事件,来应付一下舆论,对比这些要严重数百倍的政府违规建房的决策者责任向来不去触碰,更何谈责任追究?
消弭政府权力部门对政策性住房的“初夜权”,必须从体制和制度的根源阶段做起:首先从体制上讲,凡是涉及住房政策不同阶层利益的,不能像目前这样,各项政策从制定执行到监督完全是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民间组织缺乏合法的参与程序和渠道,比如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就不应当完全由政府部门来决策,应当由政府以外的第三方机构监督;从制度出台方面看,也需要更加慎密,如“限价房”制度,本身就不伦不类,说是保障性住房,其有商品属性;说是商品房,又有多方面的行政干预,对此类房屋今后使用、转让、出售等造成许多管理环节的不便。在近来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地方政府应当扎扎实实落实中央决策,而不是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影响以房自肥。(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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