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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10万亩地被水利局无偿抢走 官员家属转包赚76倍暴利

2010-07-08 07:39:3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46
                  2010年07月08日 00:3621世纪经济报道辽河10万亩地被水利局无偿抢走 官员家属转包赚76倍暴利

盘锦市盘山县的大片耕地(资料图)

    万相辛

      “这是我们的地,都被我们这儿的水利局抢走了!”

      6月29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沙岭乡六间房村农民王大力,指着辽河国堤里的一大片庄稼,对本报记者说。

      1994年,盘锦市征收土地整治辽河水患,盘山县六间房村1000多亩土地被征用。然而16年来,村民们不仅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反而眼睁睁看着水利部门低价转包土地,自己失去了耕种权。

      本报记者在采访盘山县水利局、河务管理所和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后发现,这次高达3万多亩的征地,至今依然看不到国土部门出示的相关批示手续;征地范围也存在扩大现象,盘山县水利局坐拥总面积10万亩的国土产权证,农民只剩2亩口粮田;而政府一纸文件,剥夺当地农民临时耕种的权利,丰厚收成均被水利部门独占。除此之外,当初200元一亩的低价征地,补偿款还遭挪用,村民至今依然未能拿到征地补偿款。

      而深层次的体制缺陷,更决定了水利部门与当地村民利益冲突的矛盾。按照国家土地法规定,征用土地之后,不能随意归还也不能任意闲置。加上可观的土地衍生利益,就造成了“土地在、利益在”的状况。在全国水患频频的表象之后,水利部门“圈地冲动”和“逐利冲动”,更引人深思。

      万亩土地征收

      一份征地文件,令盘山县辽河流域的村民们贡献了自己耕种多年的土地。

      辽河,中国七大河流之一,全长1430公里,在盘山县入海,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此前曾多次泛滥。

      1991年,《盘锦市人民政府文件》【1991】59号规定,因辽河治理工程需要,全市征地35687亩,其中盘山县为16602亩。征用土地范围为堤基占地、护堤地(迎水坡50米、背水坡5-20米)以及施工取土坑所占用地等。按照规定,征用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管理权为水利部门。

      如护堤地以外征用土地性质为耕地的,原耕种者可以临时耕种,但后续的水利工程建设如需在此范围重复取土的,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费用。

      该文件同时规定,按实占地面积分摊每亩补助费为169.7元,由各县区、有关单位按下达指标包干使用。

      “土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全指望它能来点钱。”在当地村民看来,国家为护田征地,理应十分支持。

      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世代生活在盘锦这个鱼米之乡的村民们,才舍得将万亩良田给水利部门征用,并因而深刻地改变了自己的生活,很多人被迫远离故土外出打工。

      六间房村村民黄守宾家,一共有5亩多的耕地,因为征地只剩下了不到一半。而1亩地可产玉米1400多斤,按现在的价格一斤6毛计算,两亩多地每年将至少多获1500元的收入,这对东北农村来说,已经不少。

      仅存两亩地的黄守宾,由于种植收入锐减一半,早年就无奈地外出打工。

      然而,村民们逐渐发现,自己贡献出去的土地,不仅没有被用来修建水利防洪工程,反被盘山县水利局低价大肆转包,偏偏不给自己种。

      “土地征用之后,没有看到政府部门有过认真的水利修缮,只有过偶尔一两回象征性的堆堆土。”一位曾经做民工参与过修堤工程的当地村民对记者说。

征地范围远超法定标准
 

6月27日,落日尚没西沉,天边还留有片片火烧云,70岁的六间房村村民黄兆学拿着米尺,带领着记者再次走了上这片有争议的土地。

“征收范围远远超过了法定的界限。”黄兆学说。

按照国家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盘山县1991年的政府文件,征用土地范围为堤基占地、护堤地(迎水坡50米、背水坡5-20米)以及施工取土坑所占用地。但村民们却怀疑,盘山县在实际征用过程中,大大超过了这个法定界限,多征了数倍的土地。

此前,黄兆学和村民马德友曾组织众人认真测量过本村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他们测量的实际数据是:迎水坡征地已经远远超过了50米红线,最宽处甚至达到了180米。

6月29日,记者就村民反映的土地征用越界问题,采访了盘山县河务管理所党委书记魏立明。魏立明承认,很多地方的征地标准的确是远远超过50米法定界限的。“由于河道走向和水域不同,护堤地征用范围从20米—120米不等。”而盘山县水利局长金中坤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声称,水利部门征地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批示的,不存在任何越界行为。

“你征50米或180米,总要有个科学根据,不管你征多少,这地还是要给我们临时耕种。”在黄兆学的指引下,记者清晰地看到了水利局征用土地的界限,那是一条非常清晰的凹陷沟渠。而在沟渠两边,庄稼的生长势头明显不同。黄兆学说,水利局征用过去的土地,都是经过辽河多年冲刷和沉淀的肥沃土壤,最适合农作物的生长,而村民们剩下的土地收成反而不好。

记者看到,在水利局征用的土地内除了种植苞米,还大量种植着水飞蓟,这是一种药本植物,每亩可获利2000元,而这些收益,将全部归为盘山县河务管理所所有。

每亩6元的低价转包

被水利局征用过去的土地,现况又是如何?

记者从盘山县水利部门了解到,水利局在征得这些土地之后,一开始便将土地大批分包给了水利系统的员工家属。几年后,又公开将土地大面积地分包给社会上的他人。16年间,水利局将这片土地多次易手,价格也一次比一次高。

其中,一位名叫何玉安的,以每年1万元的土地承包费,向河管所承包了整整1500亩土地,折合租金每亩每年6元。然后,六间房村的村民们,需要花费每亩460元的价格,从何玉安手中转包土地。

记者获取的这份2006年4月6日盘山县河务管理所与何玉安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显示,何玉安向河管所承包辽河左岸国堤底角50米以外总面积为1500亩的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范围从六间房村至棠树堤防道口的区段,而何玉安每年只需向河管所缴纳1万元的土地承包费。

6月29日,魏立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这1500亩土地低价分包出去,也是迫不得已。“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水利局,而农民认为是他们的土地,根本不给我们钱,为了保护水利局的利益,因此要将这片土地收回在水利局手里。而至于我们转包给谁,农民们管不着,也无权过问。”

但据当地多位村民反映,何玉安外号“二安子”, 是当地某位官员的儿子,平时是乡间一霸,水利局见农民们因为土地问题频频闹事,便通过一纸协议,将其转包给了何玉安,再依靠何玉安在当地的威慑力占有土地。这样,这片土地就避免了被村民们夺回,并借何玉安的名义继续占有。

    村民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

    “水利局当年花钱买了这片地,因此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属于我们。”在采访时,盘山县河管所书记魏立明向记者明确地说。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当年征地之后,村民们并没有拿到该有的征地补偿款——哪怕这个数字仅仅只是每亩地169.7元。记者走访了参与过征地工作的多位原村委党支部书记,一致反映没有拿到征用土地的补偿款。

    通过多方努力,记者找到了1992年8月1日发放给盘山县棠树林子乡的一份征地补偿费发放收据,这份年代久远的收据上清楚显示,棠树林子村共征地1188亩,按每亩169.7元的补充费用计算,共计200163.6元,收据人签名为杨海利。

    而这位杨海利,是当年棠树林子乡河务管理的负责人,但当地村民都声称没有从杨海利手中拿到补偿费。至此,这笔补偿款的可追溯的最后去处,只有乡一级水利系统。

    “既然当地农民并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那么这笔钱很可能就是水利部门留下了。那么水利部门花钱买地并拥有所有权的说法,就无法成立,这片土地的所有权还应该是村民自己的。”为本案代理诉讼的律师王广玉说。

    10万亩的土地产权证

    代理律师王广玉,曾在盘山县法院任庭长十余年,目前担任村民们的诉讼律师。早在六间房村起诉盘山县水利局之前,他也代理过毗邻的孟家村的起诉。那一次,水利局采取私下补偿的方式,补偿孟家村15万元,并将土地交由孟家村村民耕种。但这一次,水利局不肯了。

    通过王广玉的调查和了解,不仅存在征地补偿款没有发到村民手中、征地面积任意扩大、土地私自转包等问题,甚至这次动辄万亩的征地,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都需由国务院批准。而盘山县国土部门至今也拿不出1994年那一次大面积征地的相关批文,却给盘山县水利局下发了《国土使用证》。

    记者在盘山县水利局看到了用以证明他们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这份第015899号的《国土使用证》,土地证上明确标示:盘山县水利局拥有的东起台安县,西至新生农场双台子区段间的征收土地,面积为6805.33公顷,约合10万亩土地。

    而盘锦市人民政府1991年第59号文件规定,盘山县应征地面积为16602亩。如今土地证上的征地总面积,超出规定面积接近6倍。考虑到水利局原有的存量,但高达10万亩的总面积,依然是个惊人的数字。

    “1991年盘锦市下发的5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有关单位按此文件,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用和划拨土地手续。’”6月29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秀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土地审批当中存在的纰漏环节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审批部门应当将通过相关手续返还这部分土地。

    而对于记者关于“此次土地征用是否存在纰漏”的问题,高秀华副局长声称当年的领导已经换届不了解情况,未作明确答复。

土地在,利益在

记者在当年盘锦市下发的59号文中发现,此份文件明确规定:划拨范围之外征用的土地如若是耕地性质的,可以由原使用者临时使用。而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第39号文件中,此项规定就修改为对于划拨范围以外征用的耕地面积,原使用者可以临时使用,但必须征得县水利部门的同意。

水利部门为何死死抱住这一大片土地不放,不给当地村民补耕补种呢?

记者查阅相关土地管理法律和水利管理法律发现,对于此类承包的可耕种土地,如果发生两年以上的浪费,就构成抛荒。也正因此,盘山县水利局在征得大片土地之后,为了避免抛荒发生,就必须找人来进行承包耕种。

而盘山县河管所书记魏立明也对本报记者透露,整个河管所目前共有职工150名,控制征收土地的耕种权,是为了获得土地创收,减轻部门的经济压力,更害怕当地村民一旦拿了土地回去之后,拒不承认水利部门的所有权,并不缴纳租金。

但无论如何,在村民们看来,没有国家批文、仅凭市级政府的一纸文件就大肆进行征地,无异于“空手套白狼”。

黄守林,时任沙岭乡政府土地助理。他最早将土地遭遇乱承包和浪费的情况,通报给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村民们当即筹集了9万元钱,委托黄守林向盘山县水利局要回土地耕种权。但不幸的是,作为土地系统职员并手握大量资料的黄守林,不久之后就因为患病而去世,官司也就陷入了停滞。

此后,村民们曾多次向盘山县法院提出诉讼,但屡次都被当地法院以超出诉讼时限为由驳回起诉。2010年6月21日,黄兆学、马德友以全村村民的名义对土地征用一案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地法院没有受理。6月22日,他们将上诉状递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杳无音信。

在等待的日子里,黄兆学喜欢走上堤坝,张望着失去的土地。辽河在远端缓缓流淌,他已经不知道多少次走上这条路,更不知道土地会不会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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