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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陕西省国土厅不得干扰法院判决2010-07-21 21:44:5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11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21日13:43
[提要] 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造成87人受伤。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陕西国土厅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导致矛盾激化。20日,最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我来说两句] 最高法:陕西省国土厅不得干扰法院判决 昨日,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矿权纠纷案否定陕西两级法院判决一事,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孙军工称,在《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到,有关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的司法建议函后,应该采取相关的联动措施。相关部门不应当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包括司法建议函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救济途径,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邢世伟)新京报 事件回顾:陕西横山械斗造成87人受伤 7月17日上午8时许,波罗镇樊河村100多名村民手持铁锨等到山东煤矿,砸开主井口绞车房院门,进入院子阻挡生产。山东煤矿遂组织70多名矿工持洋镐把子,将村民赶出,最后发生持械斗殴。经核实,樊河村受伤群众63人,山东煤矿受伤矿工24人,伤者已被送医治疗。[详细] 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 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面对生效的判决,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详细] 分析评论:国土厅不执行判决有何隐情 在一系列制度规范面前,省国土厅如此不畏法度、拒绝纠错,有何难言之隐?有关人员和私人矿主到底有何瓜葛呢? 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知情人士对记者说,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然蔑视法院判决,有错不改,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他指出,只有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才能杜绝以行政权力公然抗衡司法判决的事件,才能维护稳定,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详细] 权大于法的嚣张殴伤的何止87人:“民告官,赢了也没用”成了此事发酵出的最大的舆论泡沫,而这无疑是令人倍感伤心的事实。因为民告官胜诉率本来就很低,前年有数据显示,10万多件民告官案中胜诉率不足三成。在这一几率对照下,你会发现榆林这起案件能侥幸胜诉是多么不易。只是,好事到此为止。 公正的判决若只停留于纸面,那它的影响 一样恶劣。因为这将空耗公众对法律救济的信心,让人们看到一些“老赖”仅凭毫无法律效力的行政会议就敢公然抗法,权大于法的阴霾令人忧心。法律等公力救济不彰之时,江湖斗殴等私力救济就会补位。权大于法的嚣张,竟由参与斗殴的双方买单,让人无语凝噎。行政权力公然抗衡司法判决让法律尊严受辱,从这个角度讲此事伤及的又何止那87人呢? [详细](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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