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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干部工作推诿拖拉将被问责 含乡镇街道干部2010-05-22 07:15:4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16次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5月21日14:17 广东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明确20种问责情形 问责扩至乡镇街道干部 羊城晚报今天消息 记者许琛、通讯员粤纪宣报道:今天上午,全省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全面部署该办法的实施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采取违法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对于群体事件处置方法失当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20种情形将被问责。 去年7月,中G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6项将被问责的情形,而广东此次则将问责的情形再度细化。 问责扩到乡镇街道干部 《实施办法》规定,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而且还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也完全适用此办法。这意味着此次《实施办法》问责对象囊括了党委和行政系统两个领域。与2008年9月广东实行的《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相比,此次问责的对象明显扩大了。 从“不问责”到“问责”,从“内部惯例”到“成文规定”,从“弹性问责”到“刚性问责”,从“行政首长问责”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各地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可通过五种方式问责 《实施办法》中说明,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其中,责令公开道歉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与其他问责方式合并适用。 而对于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或不配合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问责情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等情况的将从重问责。 《实施办法》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由党委(党组)、政府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工作拖拉推诿将被问责 相较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于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问责情况规定得更加详细。其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包括应当决策而没有决策,或超越权限擅自决策;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或者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不进行调查论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咨询、听证;制定或者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内容及程序违法;违法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等。 《实施办法》规定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包括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命令和工作部署;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不执行或者干预执纪执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决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拖拉、推诿、进展缓慢,严重超出工作要求时限,或者完成任务质量及服务质量较差;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迟报、谎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报送、公布、通报虚假信息等。 授意他人不法行为也难脱责 《实施办法》规定,“采取违法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对于群体事件处置方法失当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问责。 此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也将受到问责。《实施办法》规定,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对应当依法履行的党政管理职责不依法履行;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干预、限制、阻碍党政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授意、指使、纵容他人弄虚作假,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妨碍案件查处等行为将受到问责。 专家 责权明晰应是基础 执行还需制度链条 《实施办法》出台,是否能一劳永逸杜绝官员职能性过错呢?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林盛根认为,问责的基础是责权界限要明晰,如果责权界限不明晰,那怎么问责都是不科学的。 此外,林盛根教授还认为,因为制度上的链条还没有形成,现行的问责制度执行起来还存在困难。 林盛根说,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当稳官,做事做得少也可以保证自己错的可能性少。“这样的难题要靠完善干部考评制度去解决。这就是制度链,环环相扣才能解决问题。” ■链接 被媒体曝光 可启动问责程序 江西出台第一部地方性问责实施办法 被媒体曝光 可启动问责程序 《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在中央正式发布“问责规定”12天之后“出炉”,呈现五大亮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第一部地方性的实施办法。 五大亮点是:1、党委领导也要问责;2、慢作为纳入问责范畴;3、媒体曝光可启动问责程序;4、对问责不服可以申诉;5、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对违法用地 将强化责任追究 江苏出台领导干部“专项”问责办法 对违法用地 将强化责任追究 在中央正式发布“问责规定”后,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委联合近日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并向乡镇领导干部延伸;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 许琛、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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