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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集体申诉书

2010-11-19 22:31:2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5909

网上集体申诉书
强烈要求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停止侵权
返还私房产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我们老百姓的劳动血汗成果—私房,经历了历史政治运动的浩劫,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遭受到粗暴的践踏,武汉市房管部门及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各种方式无偿占用了我们的私房,我们房主及后代在任人宰割的屈辱下生活了半个世纪,公民合法权利毫无保障。
我们也经历了几十年的抗争、申诉、上访等维权行动,历尽艰辛付出极大的代价,也取得一些成果和进步,可是在武汉市房地局极端的官本位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驱动下,滥用职权欺压房主的淫威下,维权上访的房主陷入了无奈和茫然的境地。毕竟大多数老百姓是怕当官的,无力抗争,但是,真理和正义自在人心。现在,我们根据宪法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的精神,揭露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市房地局)欺世盗名、滥用职权霸占民房的骗局和罪恶。其目的是让上级部门领导了解事实真相,纠正市房地局为部门利益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侵害房主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经济法制秩序,保障公民房地产合法权利,构建真正稳定的和谐社会。
各位领导,只要提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就感到年代久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就放手让房地局职能部门解决吧!要知道,这种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利,就造成目前武汉市房地局滥用职权,随意侵害公民权利,群众不服,四处上访,上京告状,久拖不决恶性循环。矛盾激化的隐患会因小事而爆发,原因简单,老百姓积怨太深,冤屈太大,市房地局对房主的压迫和剥削太残酷,请领导同志警惕。我们知道各位领导听武汉市房地局汇报最多的是:我们房地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解决私房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28号文件,摆出一付大公无私的模样,实质呢?结果呢?群众不服!上访依旧,原因何在?市房地局所依据的政策是违反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历史政治运动中消灭私有制,改造扩大化“共产风”的政策规定,有悖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国情。其28号文件,有些规定侵害了房主的合法权利,无偿占有私房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也不是无偿占有。我国对私有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从1952—1956年已胜利结束,以后就不存在什么社会主义改造。
其二,市房地局假冒国家名义无偿占有,盗窃了武汉市大量的私房产权。美其名曰为直管公房,实际并非国家所有。其巨额的经济利益,不仅未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也未纳入武汉市地方财政管理。连同往年,国家对房地产财政巨额补贴,全部成为其部门及集团干部、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几十年如此。事实上其盗窃私房产权的行为并非GCD、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纯属部门行为。
其三,市房地局在1987年用暗箱操作的方式,在仅有当时局长陈培生的批准下,利用自巳豋记机关的特权,擅自将所有无偿强占的私房所有权全部无偿转移变更到武汉市房地局名下。作为掌管政府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难道不知房地产权转移变更的法律、法规吗?房主不仅未签字认同,而且不知情,这就是盗窃老百姓成千上万家私房产权的巨额盗窃案,这不仅是违法,这是犯罪!二十多年了,真相应该揭露了,应该让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了。现在,市房地局的领导还在高调欺骗,将盗窃私房产权的赃物称为维护“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真够无耻!
作为现任市房地局的相关职能干部应该清楚,该局1987年擅自转移变更私房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非法的,应该主动纠正其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刻意隐瞒欺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其四,市房地局违反政务公开原则,封锁房地产原始档案,其目的就是掩盖房地产部门非法侵占私房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4月23日,市房地局周玉珍局长承诺房主可查阅、复印原始档案,但至今毫无结果。
其五,市房地局借口所谓“住房权益”,强权阻挠房主行使所有权,造成五年私房被恶意占有,房租经济损失巨大,危房不能维修,万一私房损毁打死人,市房地局应承担房主所有经济损失。
其六,市房地局行政非法干预司法。2005年,市房地局向人民法院出具暂缓执行房主诉讼住户恶意占有,腾退和赔偿房屋使用费的各种案件的正式文件,房地局主管领导多次上法院做工作,形成法院对正常房屋纠纷,民事案件采取不受理、不判决、不执行、扰乱正常司法审判工作,造成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依法维权,经济损失重大。
仅上述部分事实,说明市房地局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仅为部门集团不当利益,行政乱作为,已经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法制秩序,直接侵害我们房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要求:市房地局停止侵权,返还房主私有房地产权,并全责承担赔偿房主所有相关经济损失。
同时,恳请上级领导查处,支持我们私房业主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
此致



               (武汉市私房权益人、起草人)胡晓九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本站附注:2010年11月19日早上。众多维权业主共同将此申诉材料当面呈递到湖北省信访接待室负责领导手中。并附签名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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