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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2011-7-22 新闻及本站附言

2011-09-14 11:01:2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5027
1.3万买套村民房 19年后要退房?
19年前,城里人肖铭(化名)花费1.3万元在青山买下一村民老范的房子,哪知去年8月,老范以房屋买卖无效为由“讨房”。记者昨悉,青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城里人肖铭要搬出。
59岁的老范本是青山区厂前街陈家湾村民,在村里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1992年,因单位要分房,老范便想将这套房子出手。在朋友介绍下,肖铭有意买下房子自住。经双方口头约定,最终以1.3万元的价格成交,肖铭于当年入住至今。
去年8月,老范了解到此类房屋买卖因系法律禁止属无效,找到肖铭要求其退房。遭拒后,老范一纸诉状递到青山区法院,请求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肖铭腾退房屋。
庭审中,肖铭认为自己购房后已向土地规划部门申办了建房许可证,系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且房屋买卖系老范自愿,价格也合理;加上购房时间已过去19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近日,青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获得;双方当年的口头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此外,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追及性,不存在法律上的诉讼时效。
据此,青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肖铭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腾退房屋,老范则要返还肖铭的1.3万元购房款。(记者叶纯 实习生张璞)

摘自<楚天金报>2011-7-22

本站附注:
在私房维权的过程中,反对者往往以过了时效为借口,搪塞蒙蔽我们。实际上私房房产权属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追及性,不存在法律上的诉讼时效。
虽然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过去了近半个世纪、虽然这场刧难被有意淡化、虽然当今房产管理部门拒不执行党中央的75号文件精神、异图巩固文化大革命的成果,拒不返还文革产!但是房子还在。哪是我家私房,请还给我!
古话说:人不死债不烂!人死了房子还在。子孙后代有理追讨。李白的后裔拥有其伟大先祖的房产,南京的法院审理体现了法律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再说老范自愿,价格也合理,但是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在19年后交易取消作废老范退钱,肖铭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腾退房屋。好好好既是如此,我们的〝文革产〞〝运动产〞为什么不依中央75号文件发还。在改革开放之初正当发还时,为什么搞单方面、强行、低价补偿或作价收购?对房产管理部门的这种非法行为能说是公平交易吗?当时房主蒙在鼓里,根本没有自愿,更没有口头协议,没有谈价格问题,随便塞点銭,显然这不是买卖行为,怎么说是拿了钱就结了案呢?青山法院的审理就是很好的答复。

2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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