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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强购汉口民生路商铺系列之呈武汉房管局长周玉珍的一封公开信|

2012-04-04 21:42:0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866

拆迁补偿商铺仅28元/㎡——武汉市房管局创三个史无前例

致武汉市房管局法定代表人第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武汉市房管局法定代表人 局长周玉珍女士:

六年合理诉求 置之不理


这是一封在地球对面在您熟悉的洛杉矶隔着浩瀚大洋郑重恳请您兑现承诺依法退还汉口民生路91号商铺房(二楼)给海外合法继承人公开信。该房是带土地临街铺面,位于该市最繁华曼哈顿商业中心寸土寸金黄金地段。宅基地0.123亩,建筑面积156.38平方米。首先我必须提醒您的是,这是一起上级交办,是中G武汉市委督察督办富有标志意义的案件,是06年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下文直接处理并请我耐心等待的案件,同时也是贵局分管领导挂牌包案解决的案件。故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四访促和谐”通知,我曾先后给贵局写过不下四十封传真及私人信函,要求落实贵局寄出国门06年武落办7号红头文件关于发还产权行政确权的决定,结果无一例外如石沉大海,六年诉求无果。市、区相互推诿,区局说是市局督办的。我不知道两年多前曾在政府担任重要职务并兼管信访工作的您对这一“优异记录”及赖账风波究竟想保持到哪一天!按照常识来说,不承认当初法律效力文书上白纸黑字记录的承诺,当然属于赖账。现在我只有选择一种特殊公开信方式放大这件事,这是一种被逼的无奈,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最好的办法。您可以不屑于一个年迈华侨,可以置法律公平、公正于不顾、甚至可以装着不知道或借口工作忙不去看这些国际邮件,但这是一封揭开盖子披露事实真相的公开信。舆论及网络也会逼着您及您的下属对这封信有所回应,以免牵扯出更多房产系列令人难堪的问题。房地产领域本来就是水很深很浊的地方。需要补充的是,在写给您们的信函中包括有:写给最高领导人胡总书记(两次)、全国人大、国务院侨办(两次)、国家建设局、信访局、省、市委书记、省人大,省建设厅等等转给您们的信函。所有这些,我把它看做是党政领导人,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亲民举措。按照规则,贵局在接到信访投诉和省委付书记批示后,应在第一时间走访当事人研究案情督办落实。而不是接到上诉书后,既不回答,也不接见,也不告之当事人受理了或者是转下去了,即使问题得不到解决,也应该解释为什么,而不是把问题搁到一边,冷漠信访人,挂羊头卖狗肉,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根本不把省委付书记市委书记批示当一回事,穿小鞋。沉默不是想赖账,就是理亏,就是庸懒散,是对合理诉求的默认。说明您的属下连最理性的诉求、声音,申诉渠道都要堵尽杀绝,结果是维稳越来越不稳。这不是谁的主观愿望,也不是期待,而是任何当权者都明白的基本道理。唐福珍们为什么采取了中国大地上此起彼伏的Zfen,没地方说理!武汉年近花甲的张世雄老人,文革房业主为什么要在房管局7楼平台跳楼,就是累积多年的悲愤情绪的爆发,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正常的像唐福珍,张世雄的人是不会走上极端道路的,但中国人前赴后续的用惨烈方式去死,而不是在和谐社会活着。这些现象已经是一个社会不公到了极限的最明显信号了!犹如海啸拍岸,打击越大、反弹力就越大。人民有地方说话,炸药才不会说话。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在买一把菜刀也要实名制的今天,请不要把百姓逼于理性之外。

在这里我必须向您控告的是,就在您的属下2010年4月底,产权处某副处长两次电话中恳切发出邀请曰:回国面对面听取意见,协商解决民生路91号房屋遗留问题,表示一定会最后达到满意并会安排与您见面。加上他之前对我的兄长已有过表白:“我一般不跟别人表态,您们的房子一定跟你们解决,等着。”于是我欣然应许买好机票,可是人还未走下飞机“回告”已经发出了,硬性说成该房已拆除改建,就是把既定事实摆在当事人面前,不是协商,只是通知强制实施而已。设套子、做笼子、信封里塞钱、把海外侨胞往深里骗。这是什么世道?绑架平民,是最无耻的绑架。看一个人,一个政府部门,只要是手段是卑劣的,就绝不会有高尚的目的的,不给钱不办事。如此黑社会土匪式作业,难道您的属下不感到自己的做派有点下三滥,有点龌龊,甚至下流么!这是对武汉市委督察督办案件的一种公然蔑视!落实私房政策,不是区区几间房子问题,不是门缝里塞钱,而是争取人心问题。表明寄往国外的红头文件不是要在国际上装点门面,说的好听,而是确实要兑现的。希特勒曾经掠夺犹太人的财产,联邦西德政府归还了。斯大林苏联掠夺俄国人的私人房产,1991年俄罗斯政府都已陆续归还了他们的后人。

大修性质结论不得T翻重新处理



民生路91号房屋于04年9月武房局会同江房局及江汉区房产公司一起实地调查,三方骨干核实鉴定,一致认为该房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根据武政办37号文件:“市区两级对各类落实私房政策案件的处理,对以前按政策规定处理的落私案件,一律不得T翻重新处理。”及武办法(06)28号文件重申,已按政策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之规定。2004年9月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直接下文认定的民生路91号房屋接管期间只是大修性质的结论应不得重新T翻处理。上述规则是房管部门近年在回复函中频频引用的条文。08年贵局对武落办7号文件从签发到复核办理过程找当事人一一作了详细查询,这是事实。按照“改对不动,改错的撤销”规定,以尊重历史原则作了予以维持,亦无不当之处。要民众守法,政府部门首先要守法,这是基本逻辑。守规则,就是守住宪法底线。各级办案人员守住房管系列自己的制定的规则。法治的要义,并不在于简单的知法守法,而在于让法律成为个人权利的守护神。

违法行政创三个史无前例



尊敬的周玉珍局长:正如我在前函所述,本案诉求合理,事实清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证据确实,理由充分,而且有章可循,有在法律框架内宣示性06武落办7号公文,在长达6年望眼欲穿“请您耐心等待”后,贵局居然可以说话不算话,翻脸不认账,凭借手中权利,让公文胎死腹中迟迟不能兑现,违法行政连三个史无前例,令人瞩目,无法容忍。

第一个史无前例:将落私户子女福利分房纳入落实私房政策内容,在大厅里宣读。

这是迄今落私政策的一条致命改动,在武汉乃至全国是从来没有过的,引起轰动效应,人们纷纷联名给建设部写信,询问这是中央出的新政策还是地方土政策?08年×月,您的属下将我在国内原工作过的单位取证的福利分房情况(包括我的老伴,连子女分房情况也问及了)向市委督察室作了禀报,查及三代。一位行内人员闻讯后嗤之以鼻,调侃说:“上头乱来了,简直是牛裤里扯到马裤里。”试问“老子出车祸,可以抓儿子坐牢么?”我国私房落政工作自80年开始到90年初,中央及地方就已有一套完善现行相关落私文件,从80年代开始沿用至今没有变化,建设部一再重申,原来文件没有规定的,不许开新口子。不执行党中央政策另搞一套,让人领教的不止是权大于法,更是无法无天,法治的理念正在沦丧。

第二个史无前例:三个红头文件三胞胎同场打架,前后矛盾,让百姓受害,买单。



区房产公司04年既参与武落办7号文件决定,又参与江落办82号文件现场勘查,又用调查表形式反对这两份文件,朝令夕改,自打耳光,制造文件打架,人们不禁发问:谁是老大?该信哪一份文件,按照2001年1月《国家行政机关文件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文一旦盖章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动,三个内容不一致文件不能同时生效,一个下属的民事企业以调查表形式否决生效的武落办7号江落办82号文件决定,闻所未闻。红头文件形同废纸,属程序违法。正如温总理所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而让人惊愕不已的不仅是权力的张狂,而是国家政治秩序的对抗。把许多暗箱操作潜规则公开放在桌面上,让权力的张狂演绎的淋漓尽致。一个行政部门不作善,把见不得人的违法行为公开用于行政,足以说明权力的滥用已经到了何等肆无忌惮地步!

江房司24号文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该房是拆除改建,出示的多是言辞、推理及涂改的证据。完全不具说服力。同时作为一个下属企业,它所发出的红头文件只能对企业内部有约束力,内容明显与上位法市落办7号文相抵触,应予废止。

下面用三个事实略以展开说明:

1.拆除改建:重要依据是各项上级批文没有提供。建设部房地产司值班人就此问题解释:没有必备的批文是违法的拆除改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4号文辩称:“当时规划部还未成立,建房只需向市房产局上报计划即可。”为此我专程走访市规划局,据介绍70年代武汉市就已有规划部门,规划局前身是城建局、建委、审批是一定要的。介绍人随即提供一份1975年4月4日国家建委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供阅读,该通知(用加强二字,不用成立),责成所属城市建设局管理房产业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建房的批审事项。24号文附页有两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细节很重要:①该房“纳入两路(民生路,民权路)会战门面整治工程”。门面整治不等于拆除改建,四栋房屋及一楼未变,门牌号未变。②附页5、6、7主管负责人,批示意见:维修后发租或修后发租,反证该房并非拆除改建。(江房司24号文已送市委督察室备案)

2.涉嫌伪证:江房司24号提供出附页,存在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引用法规条文,故意隐匿、灭失、伪造、变更证据数份。如①故意将房屋建筑结构乙砖涂改为高砖,将房屋做成危房。②故意将(附页5、6、7)主管负责人,批示意见维修原发租涂改成修后发租,模糊结论。③所谓《江房局房政字(86)第148号拆除房屋折价收购通知书》,我们从未接到所谓通知,通知上自然不会有我签名,司法上认为,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必备条件,通知书,一般是要负法律和行政责任的,江房局对于送达情况未予查明即作出决定,属证据不足。第148号通知应予撤销,宣布无效。关于假冒业主签名笔迹,初步鉴定系经办人同一笔迹。众所周知,房屋历史档案是最直接的证据,让档案说话对文革房尤为重要。档案上是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即使有涂改,必须加盖公章。24号文辩称:“因历史久远,资料账目已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涂改、伪造档案应依据情节依法追求责任,包括刑责。历史档案资料是不能以历史久远为由销毁的。

3.民生路91号房屋不是因国家征地,公共建设需要或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也不是危房改建,而是当地房管所为己私利而为。

第三个史无前例: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作价补偿,近乎抢劫,差价近三千倍



武汉市房管部门以每平方米28元收购中国中部中心城市最繁华城区临街商铺,完全是不讲理的抢劫,零成本收购,作价补偿费合计4878元贻笑天下,还不够支付办理手续30%的费用。引起国际舆论哗然,海外侨胞闻之反响强烈。据悉,民生路几年前已纳入老城区拆建计划,辖区政府将最有价值土地卖给最有实力李嘉诚开发。据亿房网公布数据,已拆迁建成的民生路南二片曼哈顿商业中心商铺一手房价10万/㎡,民生路南一片万达商铺二手房价8万/㎡,差价近三千倍。马克思说,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100%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武汉市房管部门把落私政策当作敛财工具,寸土不让、寸利必夺,对辖区内有重大经济价值门面房更是虎视眈眈流着涎水,作价补偿利润十分巨大,全盘政府部门说了算,黑箱操作,以瓦片钱强买黄金,空麻袋背米,恨不得在老百姓身上再扒两三张皮!谁不服往死的整。作价补偿几十年一曲不变调的旧民生规则,原本早就该寿终就寝,至今安然无恙。国务院发文,要求各地根据市场变化两到三年调整一次折价补偿标准。三十年来这一规定葬送了无数家庭欢愉,伤害了无数民众感情,打击了无数家庭合理诉求。这种逼人去死的作价补偿,这一令人窒息的细节,毫无疑问是极其野蛮的,我们期待着,把这些坑害老白姓的“古董”规定送进博物馆。

我们完全可以撇开有争议部分换一种角度及思维看问题,用子矛攻子盾。根据江房司24号一附页提供现民生路一楼及二楼平面图计算,该面积与接管时原房面积基本一致,说明原房存在产权可以划分,可以退还,也应该退还。根据08年7月市长信箱:对于符合政策要求能够发还的房屋,将予以发还。及04年市落办会议精神:业主原房基础未动,主体结构未动,且无必备的批文,应予发还产权。

民生路91号房屋是我祖父早年留学美国用真金白银添置的房屋,即使在“万恶的旧社会、“抗日汉口沦陷”亦未被剥夺。文革房不仅是家庭财产,也是对家的信仰和依赖,这里不仅留下青春及市二男中求学的记忆,也是现存者寻找自己故去亲人影踪的唯一地方。深厚的情感,人的尊严大于物质,毕竟住了几十年,所有的记忆都在那里。老家传承下来的这点祖业,不能在自己手上没了,被别人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黑掉。如果说我在掌握了该房所有的证据和贪腐行为,因为种种原因阻扰达不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目的,我是决不会罢休的。

代表着一个政府部门脸面和形象的(06)武落办7号红头文件,这种具有法规及律令的官方文书,即为官方向境外发布,官方自应率先垂范,严格执行,自毁自己亲手定下的结论(只是大修),有失民意。然而这种常识性理念,每每被当权者开了玩笑,打入另册,言出法不随,视如儿戏,受畸形政蹟观的驱动,制定出与上位法文件相抵触的企业组织文件,造成文件与文件打架,规定与规定矛盾。让百姓买单侵害侨胞应有的合法利益,重新弄出一个红头文件来,背后的猫腻是否有利益集团发挥作用。若监察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也许能钓出一条大鱼。

尊敬的周玉珍局长女士:很遗憾我们无缘谋面。新一届法定代表人上任以后,新官理旧事,要把前任遗留下来的欠债还上。发展是政蹟,还债也是政蹟,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政蹟,而且是更可贵的政蹟,这不仅是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而且是以实际行动为正确的政蹟观作出形象注释。做好人,人民会一辈子铭记的。


美国华侨、专家 杜正国 于洛杉矶

通讯:711 Camino Grove Ave. Arcadia. CA91006 USA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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