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武汉市监察局可以督促‘落私办’”一文的评论
2012-04-19 20:46:26 来源:网名潘大海 浏览:2806次
我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三新横街有栋私房三新横街26号,砖木二层楼房,建筑面积93.96平方米,系潘承耀我父亲48年向当时的房屋开发商熊介记银造厂花金子买的、江汉区私解办凭什么依据说我家是租地建屋。我父亲一十三岁到汉口学篾匠。一年后被祖母叫回老家。一十五岁又到汉口丁永兴白铁铺当学徒,学徒出师在汉口胜利街租房开店。四八年向三新横街二十八号熊介记银造厂老板花金子买的,我父亲是个文盲大字不识一个。向谁租地根本就不知道。更不可能有时间去建屋。三新横街26号同12号到30号是一个整体,我家也不可能租地建屋了。江汉区私解办凭什么说我就是租地。请解答。还有30号是俞朝品买的28号是熊泥瓦匠自己的26号是我家的24号是民众乐园大老板易宝三买的22号是张布云的20号是霍红发家的每家都有根底有老街坊知道。还有18.16.14.12.至到2号都是私人的房子。我是在三新横街生长大的对三新横街可以说是个老历史见证人。什么易宝三啊熊介记啊我也知道他们的根底。江汉区私解办拿出依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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