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点,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下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导则》执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