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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天涯杂谈』]合法私房24年艰险危难上访、诉讼之路!路在何方?2011-10-28 17:17:51 来源:天涯杂谈 浏览:2616次
天涯杂谈』]合法私房24年艰险危难上访、诉讼之路!路在何方? 作者:ljh0506
发表日期:2009-4-26 20:23:00 回复 2008年3月16日,《齐鲁晚报》刊登了记者们在3.15维权周特别调查的文章后,3月17日上午,该文中所接受记者调查的当事人李建华就将报纸送到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信访室,请法院对该文所述的诉讼数量及其内容予以核实。并申明自愿对该文所述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法院领导十分重视,派出几名得力法官带着相机于3月18日下午3点赶到现场进行拍照调查。合法私有楼房的危险破烂程度令法官们“触目惊心。”该特别调查刊发至今已近十二个月了,市南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至今没有对该文所述的诉讼数量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提出过异议。 然而,事情的进展仍然是十分艰难。目前,广大百姓遇到了难题和麻烦事,绝大多数都会面临“相信法律去法院”和“相信政府去上访”两种抉择。我们手持省委、市委及市房管局的专用文件要求其依规行政尽快解决问题时却被无理的推给了法院。而法院在对此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案件至今已审办了多达84次之多,至今仍没有审清,仍在继续。此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系列案件的现实状况给相关部门提出了最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倡导百姓“信法走法”?还是“信访走访”!众多的上访者也因此问题陷入了空前的绝境。 怀着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无比拥护信赖的坚强信念,我们手持青岛市房管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落实私房政策文件精神,早于1986年2月28日就下达的“发还产权、全部迁户、经济结算”三项决定和“即抓紧办理内部销帐止租手续”一项规定的“迁户腾房发还”的专用文件,多年来持续在市有关部门申诉上访,光呈寄、呈递的书面材料就多达近千份,均无合理合法、事实求是的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房管局责任人于守贤胆大枉法、冷酷无情的“你爱上哪儿告就到哪儿告,最后还得转到我这儿处理”的答复逼迫我们从2003年初开始走上了“依规文明上访”这条不归之路,多年来已数次去省进京申诉上访。在上级信访部门的多次督办下,房管局责任人于守贤多次向上级呈报和向我们出具了严重违法、违规、抗政、失实的书面答复意见。该答复意见只虚假的讲了“发还产权”一项,却人为故意隐瞒了“全部腾房迁户、规定经济结算”和“即抓紧办理内部销帐止租手续”等几项最为关健和实质性的问题。另外,产权人内部的继承问题早已由市法院1990年后的两份终审判决书依法据实予以认定并判决。但是,房管局责任人于守贤的几份书面答复意见竟敢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篡改编造,以此来混淆是非掩盖其行政乱作为之恶行。本来应该严格认真执行市委文件“全部腾退任务及私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最迟不得晚于1986年底以前完成”的问题被他们行政乱作为拖到今天仍没解决。该答复意见最令人不解的是:青岛市落私工作二十多年了竟然还有“迁户腾房发还”问题没得到解决!竞敢公开枉法抗政把房主自住房屋当成“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国家经租房再次错误处置!在经过艰难八审的《物权法》早已颁布实施的今天,在青岛市竟然还有持有合法私有房产证和合法手续的“国家经租”房?!原本完好无损的房屋如今成了破烂危房,竟还敢睁眼说瞎话为“原房发还?!”然而,就是这样一份非常明显而又非常严重违法、违规、抗政、错误的书面答复意见却能得到市信访局责任人的错误支持,以其同样的行政乱作为手段,彻底封堵了我们的“依规文明上访”之路:2005年10月14日,市信访局责任人在既无认真调查又无事实证据佐证、敷衍塞责,以一份“青访涉法转字(建)(2005)第7号”《涉法来访事项转送单》把问题无理推给了市中级法院。 “在百姓心中,人民法院应该是最讲法,最讲公平、公正的地方,是百姓生存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对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保留着一份最朴实的信赖。但是,这份信赖会得到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吗? “依法据实理性维权”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我们保存的百余份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至今已是第八年了。在区市两级法院审办至今的84宗案件中:(1)虽是错案但属完全审结的有61件;(2)在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已再审4年至今尚无结论的有4件;(3)2007年12月28日向市南区法院呈交、至今仍在审查的民事起诉案件有10件;(4)2008年1月31日,按省高院立案庭答复、变更被告等事项后向市南区法院呈交行政起诉案件有1件;虽又被违法用口头驳回但仍在持续上访申诉。(5)2008年7月再次向两级法院提交行政诉讼2件,至今仍没有按法律规定的书面回复;(6)2008年12月16日向区法院提交的“房屋赔偿”民事案件6件,至今仍没有回复;(7)已申诉长达多年、多达数次的民、行诉讼申诉案件不在此84宗案件之内。我们据实反思异常艰难的“依法据实理性维权”历程之后,非常坚定的认为:在已审结、再审、申诉、提交、审查的84宗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中,区市两级法院完全违背了“有过错有责任”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法理学原理及审判原则: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查明过错、确定责任、审判程序、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各方面都严重侵犯了产权人对其合法私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各级党和政府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非常明显的错案率高达100%;在陆续已下达的几十份裁定和判决中,至今仍没有一份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结果。并且,前后矛盾百出,越审越乱、越审越错。如今,竟然枉法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的“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纠纷诉讼”异常错误的认定为“房屋权属纠纷!”真是天下奇闻。区市两级法院在多年已84次审办此合法私房维权系列案件中已经严重丧失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因为多年来,两级法院虽经多达数百次的调查了解、审理认定,但至今仍没有查明认定确凿证据和清楚明确的事实;仍没有查明分清过错责任;更没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裁判结果。对此,我们强烈表示:坚决不会服判息诉,将继续维护法律尊严,依据《宪法》、《物权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严格明确之规定,结合完好的合法私房由于市房管局责任人的行政乱作为而破损成为破烂危房、已造成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事实及现实,为己为民为国家,坚信法律不动摇,坚决将依法理性维权进行到底。 如何应对未来更加艰难的依法据实理性维权之路,我们仍信心十足,仍异常坚定的认为:市房管局责任人于守贤肆意违规、抗政的行政乱作为给公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肆意将责任推给党和政府及法院,让其都无故背上“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执法枉法、欺压民众”等坏名声,损其形象,实属当今社会极为普遍的不良问题,政府、法院都应严查重打,纠错澄清。决不能把“为了私下捞好处而任意违规、抗政等行政乱作为的责任肆意推给党和政府,个人发财,政府买单。人民法院也不应该成为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以各种借口理由肆意违法违规抗政那些贪官污吏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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