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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两会代表将武汉市房产部门违法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本该落实发还业主的私房案件纳入会议提案

2011-02-17 17:53:20 来源:张国纲 浏览:3006
现在社会不会发生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私房的违法案件。
因为无论任何机关单位、任何个人都知道,假如现在这样做,就会导至业主強烈地反抗,而引发诉讼,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谁也不会去以身试法。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20多年前,在我们武汉市房产管理系统、市房产局、各区分局、各房产公司、及各街房管所内部却在精心筹划和实施大量的收购私房行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战果”。今昔两重天;在此不能不感叹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人们法律素质的提高!
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私房,在20多年前是见怪不怪的。因本人是事件的当事者之一,亲身经历,绝非不明真相者。事情的真相如下。
一、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中央确定了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改革开放等大政方针。特别提出落实私房政策。当时已颁布的三大文件如下:1、中办发1980年75号文明确提出:“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2、国务院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禁止任何机关单位购买城市私房;3、武汉市的197号文件明文规定要退还原房。因当时的红头文件只发到县团级。党中央关于落实私房政策的文件,房产系统当然最先收到,一般的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有这么好的政策。信息不对等,加之整个社会忙于转型。当时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武汉市房产系统提供了客观的侵权条件。
二、当时的实情:房产系统内部有人感到多年来在各个政治运动中搞到的(当然是没有掏钱的,所谓无偿接管的、非法没收的、白手起家的)许多私房,要吐出来了!这些私房不是“帽子”,而是实实在在的收入,摘了“帽子”大家高兴。而房子是钱,是工资福利的载体,如果全部返还,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当时这些无偿接管的私房,仍然掌控在他们手中,私房主都蒙在鼓里!他们拥有完全解释权和处分主动权。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没有任何监督制约机制。囿于部们的既得利益,在特殊利益的驱驶下,他们不顾党中央的三令五申,国家大局,採取了一系列的阴谋权变,演出了远甚于赵本山的社会大忽悠的闹剧。这活生生的忽悠结果没有一点笑声。帶来的是许多家庭的痛哭、数十年来上访者的哀号及没完没了群体事件。这就是: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本该落实发还业主的私房。当时具体情况是:利用了房产专业部门的设备、人员、技术优势。先下手为強。对全市各区、各街道接管的私房展开全面的维修:小修、中修、大修的各种修缮施工,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或改头换面如改门加窗换瓦补漏等等,把所有的修缮施工,全部称为房屋改建。房屋修缮与房屋改建的区别。即使在建筑技术名词专业术语中也没有明确区分。这样就造成房产部门,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文件上说房屋改建,可以作价收购,那就统统是改建吧,统通作价收购吧。没有人作裁判,反正解释权在手,想咋办就咋办。
三、历史的伤痛记忆犹新。红卫兵的愤怒呼喊、大字报、抄家、破“四旧”、打倒资产阶级的口号,似乎还在耳边迥响。一个普通的房管员、一个房管所的维修员、一纸荒谬绝伦的通知,就可将私房业主的袓产无偿接管。这一切似乎还是昨天发生的事情。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人们心有余悸,至使房产部门为所欲为:“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动辄就以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名义压人。在这种情况下,确实能镇住很多人!
   就在这当口,武汉市房产系统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私房的活动大幕拉开了:首先将本单位职工及其亲朋好友、关系户的私房、破旧不堪的没有多少油水的私房一一按政策退还,各街房管所根据对管辖下无偿接管的私房,分别开始动手术:不同程度的维修——这些措施并未引起私房业主的警觉和反感,接着房管员就上门通知私房业主到房管所去拿钱,拿钱时绝口不谈房产买卖,只要在收据上签个名,盖个私章或按手印即可。不要白不要。有的房主生怕上当不敢去领钱,房管员服务到家,硬塞给你或者是房主的上学的儿子、叔叔、姑姑等,如你硬是不要,就以你房主名字存入银行。
    随着档案公开红头文件的解密,我们业主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中央政策是维护正常合法私房权属的。这样我们走上了维权之路。
   多少年的艰辛、困苦、屈辱的上访之路,我们得到的回复几乎是千遍一律的:你的私房“已经改建、决定国家收购”“私房巳改建,或已拆除,按政策作价補偿”“已经给了钱,就是卖了!”“给了钱就是落实政策了“不准翻烧饼”等等。还扬言:“即使没有改建,没有拆除也可作价補偿、也可国家收购”;如此这般,私房业主的私房就算卖给房产公司了。老百姓的私房就变成房管所的公房了。到口的肥肉,既得利益使得房产公司的领导无视党和政府的威望、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直接与老百姓争夺房产权,可谓见利而忘义!祸国而殃民!
    收房的细节纵使千奇百怪,各人情况纵然千差万别,归纳起来都有如下特点:
1、 案件发生的时间在1980年直至1989年间。也就是说案件发生在党中央落实私房政策颁布施行之后。
2、 所有的私房都是在1980年之前被非法没收的或称是无偿接管的。也就是说按政策本应返还而未返还的私房。可以说没有无偿接管为前提,就不可能有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私房行为。无偿接管私房确定为非法;则单方面強行低价收购私房的行政行为,明显违反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违反中办发【1980】75号文件精神。当时就违法及违法党的政策。
3、 所有的收购行动都是单方面由房产部门自导自演的。房主要么不知情、要么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处于被动无助境地。
4、 收购的理由,无外乎:房屋已改建或已拆除作价補偿。房屋已改建国家收购。
5、 作价補偿标准及国家收购价格都由房产部门自订;每平方米5元至25元,或者更低,私房业主无权过问。对比当时猪肉市场价格每市斤0.75元。
个案实例:
一、桥民办(1985)25号文关于收购汉正街693号门面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张正国、张振翼房主:
汉正街693号(老809)号,低砖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192.13平方米。于1972年12同30日经桥建公字230号文予以接管。嗣后,又以(74)桥房民字62号文将其中自住房112.72平方米作价收购。其余79.41平方米系门面营业用房,根据武政办(84)197号文件精神,经审查批准,由国家作价收购。请持本通知办理领款手续。
武汉市桥口区房地产管理局(盖印)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七日
因为笔者是当事人,是汉正街693号私房所有人(有档案为证)。此通知,不以登记档案为准,随意指定房主是第一错。此房是文革中无偿接管的私房。按政策应全栋返还,桥房局拒不返还是第二错;找遍(84)197号文也没有国家作价收购的提法,这是第三错。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2005年笔者在桥口区政府档案馆查到內部函件证明:为了达到继续侵占全栋私房的目的,当时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竟然檀自作主,批准桥房集团公司,背着房主,低价购买门面房。并以崇高的国家名义进行掩护。这是第四错。如此冤假错案,直到今天还没有得到纠正。
综上所述,对比党中央的政策精神;房屋已改建或已拆除“作价補偿”。房屋已改建“国家收购”。是武汉市房产部门对抗党中央落私政策、攫取私房的套路、遁词。
、特别令世人惊奇的是直到30年后的今天,武汉市房产系统制定了一个严格的政策杠杠:凡是拿了钱的就“拍死”。或者说已经按政策落实了,不准翻案!
由于武汉市房产局极端的官本位,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滥用职权,公然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落实私房的政策,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精神,欺上瞒下,压制房主的合法诉求。公然对抗“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这一英明的中央决定!仍然霸占着大量本该返还而未返还的私房,致使积案如山,而导致群体赴京上访,极大的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大政方针。不是武汉市老百姓贩刁,实在是市房产局过于追求自已部门的持殊经济利益!视老百姓如草芥,肆意侵占其合法产权。
    某前总理在视察汉口尨王庙时曾说过: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就是了!老一輩革命家胡耀邦早在1980年就明确无误的指示过,必须退还非法没收的私人住房,否则影响党和軍队的威信。并要求限期解决。 1980各房产公司和房管所反其道而行之,这样折腾一番,攫取了大量的私房。此举落井下石,使老百姓深恶痛绝。如今市房产局加以肯定,把忽悠说成是结案,把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办任何法定手续的掠夺,说成是合法处理了的,不再处理!不准翻案。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此冤假错案,直到今天还不能得到纠正。还侈谈什么法制!什么社会正义和公平!不由人想起现在的汽车被盗案,盗车贼将汽车卖给销赃户,销赃户改头换面重新油漆改装,决定自已跑运输,拒不返还原车主,他对车主说:此车我已改装,车已经是我的了,现在给点钱给你,就是卖车的钱,不论你要不要钱,车是我的了,车已经与你没有关系了。假如你是车主,请问,你愿意随便拿点钱放弃主权利吗?车子和房子相比如何?车子来路不明,系盗窃;房子无偿接管本来就是错误的(因为是违反了党的政策,所以才需要落实政策),房地部门是強占的或是非法没收的,总之,是没有花钱的,显然属“来路不正”。可见,即使房产公司改头换面给了钱与事主也不能掩盖其非法的性质。涉嫌欺诈!作为堂堂的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市房产局竟然将“给了钱就是结了案”作为政策杠杠,犯了如此低等的逻辑错误,岂不令人啼笑皆非!我国自古以来,即使在清朝民间的房产交易必须要有契约,有买卖双方、中人签字画押方才有效,豪強恶霸強占民房也是违法的:官府也要追究。这就是说即使是在腐败落后的封建社会里,房产权的转移必须要遵循当时的民俗公约,起码要业主自愿同意;现代社会岂能容忍強权非法侵占,殊不知房产权是实现人权的物质基础。你侵占了我的私房;不论你是阴谋或阳谋,不论你玩什么权术,都是你侵犯了我的人权!按照我国不久前颁布的人权政策,我们有权依法维护!
   在此,我们奉劝房产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决策人,认清当前社会形势,团结在以胡JT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地执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关心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尽力平反解决历史上的冤假错案,遵重《宪法》执行《物权法》构建和谐社会基础,促进依法治国,返还早就应该依法退还别人的私房。不要因小失大,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损害武汉市的形象。桥房集团老总朱志雄贪污了那么多钱,落得跳楼自尽。拿点钱和房子解决这些年来的苦苦哀求的上访户私房问题,两项对比又算得了什么!请你们不要局限于本部门的利益,把群众的合理经济诉求,推向政治矛盾,给公安部门添麻烦。不要搞阴谋,也不搞阳谋,老老实实把侵占别人的房子还给别人。还是那句老话;拔一毛而安天下!返还私房,利在当代,功盖千秋!


武汉市私房业主 张国纲2009.8.18
2011.2.16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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