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行低价补偿代替党中央发还私房政策的证据
2011-02-17 18:05:1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051次
这是私房维权上访户胡凤云的证明文件之一。请注意,文件标题是“发还房屋通知书”私房应据此发还。但实际上,武昌区人民政府房地科的“通知书”不过是障眼法,言善而行恶。似乎落实了市政府的政策;但在其附注中却又有一句或发还或作价补偿由房管所处理。可见这是一个典型的违法文件。公民的私有房产怎么能由房管所随意处理!宪法何在、法律何在!请再注意,这是1984年的亊,是改革开放年代发生的亊,应该算是现在发生的违法案件,法院理应受理并应立案审判。为何以历史遗留房产纠纷不受理为由,拒之于法庭之外。我说是现代,你说是历史,请问该怎样划界?倘若把改革开放年代说成是历史,那么现今又是什么年代呢?因为通知将处置权交给了房管所,紫阳房管所当然笑纳了,结果是188.3平方米的私房,就由紫阳房管所单方面强行低价收入囊中。面对以上白纸黑字的证据,武昌房管部门竞然把作价补偿硬说成是卖给他们了,是落实政策了。真可谓颠倒黒白、指鹿为马了。在他们眼里还有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公平与正义吗?
国纲私房维权网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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