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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遭人冒名贷款买房 银行扣其4万余元拒返还2011-02-18 23:33:24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浏览:2453次
谁盗走了我的存款 其实,建行此案揭开了房地产虚假按揭冰山的一角,深究下去或许会牵出一个惊天大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傅天明 | 湖南报道 存在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里的46659.07元资金被一夜间划走,储户雷石宾拿着这份从不知情的贷款账单,多次与银行交涉后不知所措。他更没有想到的是,这仅仅是麻烦的开始⋯⋯ 建行收贷短信突然降临 “大半年了,手里的工作被一份突然冒出的贷款账单搅乱。”2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储户雷石宾拿着手里的贷款账单不停叹气。 原本以为是一条不足为奇、见怪不怪的诈骗短信,但是,雷石宾很快就意识到自己完全想错了。 自从2010年3月27日,雷石宾收到中国建设银行(95533)发来的一条信息后,就陷入一场迷局。 该短信称,账户于3月27日02时09分收回贷款本息支出人民币46659.07元。 此前未曾接受过此类信息的雷石宾迅速前往银行咨询,在该卡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资兴支行得到证实,确实已经扣除46659.07元。 雷石宾迅速向95533进行电话投诉。 次日,雷在位于资兴、郴州的中国建设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协调下,与长沙的中国建设银行取得了联系,并约定4月12日到长沙碰面。 雷石宾称,在随后得到的答复中获知,这笔贷款是2004年1月15日湖南洞庭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代办,并代雷石宾与长沙市建行芙蓉支行签订的房屋贷款协议。 此笔贷款金额为29万左右,贷款年限为20年。到2010年4月12日为止,该贷款还欠银行234162.32元。 相关资料显示,该笔贷款的房产所在地是长沙市韶山北路398号天泽大厦1栋2单元204房。 雷石宾疑惑,其在此之前从未授权过任何人、任何单位代替其进行过任何贷款,也从未向任何个人、单位担保过任何贷款,更不用谈购房一事。 这笔突然冒出的贷款,缘何会降临在雷石宾的身上? 真假“雷石宾” 这个不明扣款让雷石宾顿感迷惑。 雷在获取银行提供贷款的楼盘和房号后,找到了房子所在地。出人意料的是,雷发现这套位于长沙市韶山北路398号天泽大厦的房子,根本就没有1栋2单元204。 雷说,最后找到一套类似房号,A座2单元204房,很明显,这个房号错误,且该房已经有人入住。 “我都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套房。”雷随后再次找到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表示希望查询购房及贷款按揭的相关资料,但是查询并不顺利。 雷获得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 该账单显示,从2004年5月31日开始,到2008年6月30日,每月均有扣款。 其后扣款中断。 2010年3月27日和3月31日,又分别一次性扣款46659.07元和111.75元。 雷石宾发现,2010年3月27日之前的扣款记录,并没有在他的储蓄卡中体现。 “我从没有这样的购房,又怎么会有这样的贷款!”雷石宾说。 如果说,雷石宾没有购房贷款,是不是他与真实购房者同名?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出示的一份资料让雷也感到吃惊。 贷款人的确清清楚楚写着雷石宾的名字,并且身份证号码以及相关资料与雷石宾没有任何差异。更重要的是,还有雷石宾的签名。 所有资料都证明,这份贷款是雷石宾所为,雷石宾又为何要几经周折地找银行讨要贷款? 这样一来,雷石宾显然已经处于无理的一方。 此时,雷石宾在这份借款合同的签名上发现了问题,这份有“雷石宾”签名字迹的合同,雷感到字迹很陌生。 “很显然,这是假‘雷石宾’冒充我,签的名字!”雷石宾感到愤慨,“签名肯定有人造假。” 雷的代理律师李志员认为,“这不排除他人利用雷石宾的身份证复印件私下所为。”当“实际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时,中国建设银行就在雷石宾的银行账户上划走了46659.07元。 “这笔钱的划出,从头到尾,我都不知情!”雷石宾感到困惑。 如果雷的说法属实,银行与实际贷款人共同指定还款的账户,与实际扣款账户上就存在严重问题。是不是当指定账户上金额扣完,中国建设银行才划扣了雷石宾在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暂不得而知。 “第三人”湖南洞庭房地产 雷石宾在被扣款后十分不安,为了避免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再次被突然划扣,他不得不把自己在该行的所有存款转移,并多次与扣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进行交涉。 雷说,在跟银行几次交涉后,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前任行长办理的业务,现任行长无法解决该问题,要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雷石宾委托律师向湖南省银监局投诉,在该局指引下,代理律师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纪检部门。 雷说,从受理举报到最后一次与湖南省分行沟通历时9个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会要求芙蓉支行查清事实,给当事人答复并妥善解决。 但是,长沙芙蓉支行对此迟迟没有书面答复。 2010年岁末,雷只得选择法律途径,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久,雷了解到,对方提出要求追加湖南洞庭房地产公司为被告。 法院经过审查,裁定追加湖南洞庭房地产公司为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要向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且通知其出庭。 而在雷石宾看来,原本一个跟自己毫无关系的事情,现在又要牵涉到另外一个跟自己更没任何联系的房地产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需要在60天以后,案子只得再做推迟。 在雷的催促下,法院组织了调解。 雷说,调解后,2011年元月双方已经基本上达成了调解意向,中国建设银行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消除所有因本案留下的不良记录,赔偿雷的相关损失10000元,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但是几天后,银行方面因为内部意见出现分歧,该案调解失败。现在,双方均只能等着法院在追加湖南洞庭房地产公司为第三人后开庭审理。 2011年2月15日,雷石宾的代理律师第三次前往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进行沟通,随同而去的本刊记者了解到,省分行工作人员已经关注此案,并将此案交办给长沙芙蓉支行,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处理结果,他们会继续督办,并将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怎样的操作模式 雷石宾说,他从未与湖南洞庭房地产公司签订过任何购房协议,也没与建设银行签订过贷款或抵押协议,银行不应在他的账户上划扣资金。特别是,贷款协议上指定的还款账户不是雷现在被划扣46659.07元的账户。 让他至今难以理解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和湖南洞庭公司,是如何给他办理了这份贷款按揭?是不是当实际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还款责任就到了他的身上? 一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银行的贷款流程是,由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过银行严格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当面签署贷款协议,并办理抵押手续。 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没有到现场亲自签名和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贷款就是违规。如果扣款账户与还款账户不一致也是违规中的违规。 “问题是,这一切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时候发生!”雷石宾说,自始至终,中国建设银行都没有和他签署这份按揭贷款协议。 这背后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操作模式?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本刊,银行可以通过一些关系,将这笔贷款贷出不会太难。这个好处就是,把这笔钱贷出后,可以做别的事情,比方房地产方面的事情。 “其实,这揭开了房地产虚假按揭冰山的一角,深究下去或许会牵出一个惊天大案。有很多这样的现象,房地产商拿着购房人的资料,到外面贷款建房。”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当房地产老板资金周转不过来时,拿着这些业主的身份证等资料,然后把银行的关系打通也是有可能的。对于银行来说,不应当贷出这笔款。如果贷款人不是本人签名,没有亲自到场也是不行。 银行房贷出去,可以放给任何人,但是必须符合程序。 很多房地产商的资金紧张时,在银行内鬼的配合下,就利用这个方式贷款。也有的房地产商做不下去了,就用这个方式去贷款,如果按照这个程序,资金不断裂且及时还贷,就没人知道;资金链一旦断裂,银行就会去找当事人,问题就暴露了。 “开发商为了套取银行的贷款,银行为了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而办理的一件虚假贷款按揭。”李志员律师认为,这可能是背后隐藏的实质问题。如果实际借款人无意向银行还款,仅仅以此为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且数额在2万元,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明知是冒名借款,仍然违反国家的金融监管法规办理该贷款手续,则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同样可以追究责任。 针对此案,本刊记者2月17日上午专程采访建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芙蓉支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她对本案并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其支行负责人电话,本刊记者提出与其宣传部门联系,该工作人员随后提供了该行法规部的电话。 本刊记者致电芙蓉支行法规部,法规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采访要先到建行湖南省分行备案,但他不方便透露建行湖南省分行宣传部门的电话。 信用记录不堪重负 雷石宾原本以为,如果银行意识到错误,及时更改,就会返还这笔款项,事情就能顺利解决,但是现实却让他再次陷入困局。 自从这条扣款信息发来后,妻子认为雷私下在外购房。雷说,这导致夫妻俩的矛盾闹了数月,后来雷将案子起诉到了法院,这个误会才得以缓解。 与此同时,他的生意也因为不良记录,受到影响。 2010年8月24日,雷石宾向湖南省资兴市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个人贷款,得到的答复让他吃惊。 该社给他的贷款回复是,“由于你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你有一笔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我信用社对你现在提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要求不同意办理。” 此后,雷石宾先后在几家银行贷款时,同样碰壁。 “个人信用记录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现代社会都在极力完善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就是现代人的名片甚至面子。”雷石宾说,个人信用记录上的污点,也就成了社会人面子上的污点,导致社会对个人的评价大为降低。 雷最担心的是,以后和个人信誉要求较高的工作也无缘了。 从近年来看,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会导致个人的信誉甚至名誉受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个人名誉受损,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李志员律师认为,银行本应依法保障雷石宾存款的安全,现在却被银行无故划扣并留了诸多不良还款记录,遭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银行在该行为中获得了利益,所以本案当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立案。 本刊记者了解到,类似案件在长沙市天心区就不止一例。 同样遭遇的另外一名储户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法院对两个案件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案由,雷的案子是储蓄合同纠纷,另一起是借款合同纠纷。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此类事情在银行里已经不算新闻了。通常情况下,银行系统对不良记录没有办法消除,必须在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持相关法律文书并经一定程序后,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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