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倒了要赖我吗?
我住的六年下了七次危房通知书的武昌解放路房子近期二楼屋顶坍塌厉害。
有人说房子倒了要赖我。
去年报上登大标题是:住户顶着七份“危房通知”住六年 今后怎么处理 各方尚没商议出结果 武昌区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熊女士与房产局在该楼产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便未对该危房采取行动。
去年十二月我给市长信箱写信,有十封一字不变的“武昌区”回复:“居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危房问题,我区正在积极协调中”。
无奈,三月一日我找居委会反映:
1. 请居委会领导视察危房情况,并向上反映,请房管部门每月来一次监控。(近几天二楼屋顶脱落厉害)。
2. 同意原地基原基础原层次建房,并申请将三楼半层建成整层,以利人多居住。
3. 要求安排房屋过渡。
4. 要求三月十号前房产部门出示熊家及其它人在此栋楼此地的房产产权,面积,部位一切证据。
三月一日下午居委会综治办周委员已将此要求向街综治办邱主任汇报。
我反映十六年:闹市房摇摇欲坠,产权乱多年难修。
登报一年多,产权没一人来过问。房产局十六年还搞不清产权,他们是干嘛的?我与房产局的产权争议如何解决?照理你们该如何对危房采取行动?
又一年多了,危房如何处理各方商议出结果了吗?
“武昌区”“积极协调”一年三个多月了,不知结果如何?也没通知我协调的结果。
房子倒了要赖我吗?合理吗?大家说说这责任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