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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公开预算”很难自证清白2011-04-12 18:52: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1972次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已经公布公车支出资金,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很微妙,跟“预算外资金”有异曲同工之妙,所有公众深恶痛绝、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支出,都可以装在这个“其他支出”的筐子中,从而轻易逃避监督。人大看不到具体用途,审议时很容易就瞒天过海。正如财政专家所言,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就放在其他支出——意思是说,能公开的,都挂靠在民生支出的名义上公开了,不能公开的都是实在无法挂靠的,比如官员的公款旅游,是无论如何都无法算在民生支出上的,于是就以“其他支出”的糊涂账蒙混过关。 一些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竟占到30%甚至40%,意味着巨大的资金将完全由官员任意支配。“其他支出”项目像财政支出一个看得见的漏斗,无数资金从这个漏斗漏到公众看不见的地方,如此一来,财政公开就形同虚设。公众呼吁财政公开,并不只是想看那些正当的民生支出,而是想通过公开这个窗口,看看政府的不正当支出到底有多少,或者通过公开、约束不正当的支出。一个“其他支出”让纳税人的这些期待化为泡影,其无异于新闻发言人常说的“无可奉告”。 据说,“其他支出”中的支出,都是些“不宜公开”的预算。这个“不宜公开”,实在像电影上的“少儿不宜”让人浮想联翩。有什么“不宜”的呢?是怕公众的智商承受不了真相,还是怕被敌对分子拿去做文章,拟或这么信息公开后会影响社会稳定?真正依《保密法》应保密的信息,公众不会苛求政府去公开,可一般的财政支出算什么国家机密呢?“不宜”,实际上是“不干净”、“见不得人”的代名词,垄断着信息和掌握着话语权的政府官僚,通过巧妙的政治学修辞,将耍无赖玩泼皮的“不愿公开”,偷换为神秘、暧昧的“不宜公开”。 玩深沉玩暧昧的“其他支出”,实质就是腐败的遮羞布和乱花钱的筐。近年,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尤其在基层财政更严重。据了解,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其他支出有扶贫慰问,也有捐款赞助,但更多是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其中。而在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何止藏污纳垢! 对一些地方政府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基本上可以进行“腐败推定”。假如干干净净的话,何必这么躲躲闪闪?政府部门在预算上的这种姿态,可谓自证支出的不正当。给支出贴个“不宜公开”的标签,等于告诉纳税人,我这花费很不正当,怕您见笑,不好意思让纳税人您看到。 好了,有了这“不宜公开”和“其他支出”,就别总怪公众妖魔化政府部门和官员了。不是老百姓妖魔化了政府,而是一些官员在这种信息封锁中不断地妖魔着自己,在信息垄断中将自己的形象神秘化,神秘对应的不是权威,而是“妖魔”。 有了这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支出”,政府部门也别总是辟谣、总责怪媒体误传“三公”消费的假消息了。人大代表和媒体统计政府三公消费的数字,批评政府的吃喝数字有多少亿,政府部门总站出来说那些数字不准确,是假新闻。可是,到今天也没有给舆论一个交代,真新闻到底是什么?最大的假消息制造者,不是别人,恰恰是这“其他支出”的创造者。 有了这“其他支出”和“不宜公开”,也别总怪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和仇视官员了,总带着逆反和怀疑的目光看待政府发布的信息,这神秘的“其他支出”让人无法不怀疑。财政公开,不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政府自证清白、自证正当、自证“服务性政府”的制度性机会,可是,一句“不宜公开”,让各地的财政资金含混于不透明的“其他支出”之下,让政府很难自证清白。(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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