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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爆遭陷害入狱 信访局长要求只能在镇上访2011-04-26 20:29:16 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2458次
南方农村报讯 4月25日上午,广东省电白县观珠镇严坑村支书莫彬收到了电白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莫彬同志违纪问题的立案决定》。这份电纪立字[2011]10号文件称“莫彬有违反党纪事实”,并将“对莫彬同志予以立案检查”。文件并没有提及莫彬违反党纪事实的细节。 “肯定是关于复职村支书一事。”4月25日,莫彬就自己被立案调查一事对记者如此解释道。据莫彬介绍,县纪委曾于4月8日、4月20日两次派人调查他。调查内容包括他申请复职严坑村支书和洗脱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内容。莫彬猜测:县纪委能如此快速反应,缘于他4月2日在茂名市大接访时,向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何成华反映两年前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经过,并得到了何成华“请市法院对申述人的诉求研究”的签字。 据悉,莫彬于2007年1月30日起任严坑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4月8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拘留,5月13日,莫彬被观珠镇党委免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5月16日被逮捕。2009年6月25日,被电白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电白县法院认定莫彬的犯罪事实包括2003年、2004两年间三次毁坏村民黄维清家中的财物,造成黄维清经济损失5794元;以及2008年修理莲塘水库时毁坏严坑村禾塘屋、冲表村十多户村民价值27108元的果树、水井等。 莫彬称,自己到黄维清家中是找黄维清的儿子黄德强,并没有毁坏他家的财物。此前,黄德强曾多次偷盗莫家财物,而公安并没有将其抓获。对于毁坏村民果树一说,莫彬则称修理莲塘水库是受县水利局委托进行协助,处理竹木前已召集过村干部开会。 “这是有意为之的。”莫彬认为,电白法院提及被毁的客体并不存在,仅是检察院“大多罪名指控中的小部分”。记者调查后证实,电白县检察院2008年12月11日第一次起诉莫彬时,罪名包括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在内等五项,第二次变更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两项,第三次变更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项。 “这肯定是有人指使的。”莫彬称自己被判刑完全是因为得罪了人。莫彬告诉记者,被拘留的五天前,他刚拒绝市人大代表魏某到他承包的林场开采钨矿的要求,他所承包的位于望夫镇的山林正是原大河钨矿所在地。被拘留后,莫彬的妻子张梅就将矛头对准了当地某官员,并实名在论坛等发表帖子《关于电白县主要负责人官商勾结阴谋迫害莫彬的情况反映》,帖子披露了莫彬被抓的经过,还提到了该官员和魏某的关系。 南方农村报记者翻阅莫彬案的资料后发现,在电白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市人大代表魏某曾作为证人出面作证。公安起诉意见书中的起诉罪名包括破坏望夫镇石英石矿场,造成128981元损失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一项,在县检察院的最后公诉中,则只字未提。 2009年9月8日,茂名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莫彬故意实施毁坏黄维清家中财物的行为,是事出有因,原公诉机关提供黄维清和禾塘屋、冲表村村民被毁财物价值的相应证据不客观真实。据此,应对原判认定上诉人莫彬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予以纠正,并判莫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09年9月25日,观珠镇委就莫彬要求复职一事书面请示了电白县委组织部。请示的内容包括莫彬被免职、申请复职的经过和原因。 2010年7月2日,莫彬再次被观珠镇党委任命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莫彬复职前一天,电白县信访局、观珠镇委和莫彬签订息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镇党委7月5日前做出恢复莫彬为严坑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莫彬不得再以此事为由越级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上访"等内容。协议签名有观珠镇委书记、镇长和县信访局局长。 莫彬复职后,观珠镇还补发了27个月工资和奖金。此前,莫彬一直在省、市两级上访,要求复职。 “我是清白的,肯定要让我复职。”莫彬认为,他复职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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