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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硚口房产局胡局长的约谈2011-05-12 17:17:4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5907次
应硚口房产局胡局长的约谈
昨天(2011-5-10日)硚囗区房产局落私办的许孟堂科长告知我,局领导找我谈话。我上访多年很想找房产局一把手诉说冤情,多次找到办公室都被撵了出来。靳局长总是以‘很忙’‘没有时间’‘有专门人员接待’等等原因予以回绝。当听到局长主动找我谈话很是高兴。忙问,哪位局长?答曰:胡局长。胡局长调来的时间不长,为人讲话十分硬气、覇道,她说的话不容上访业主反驳,她自以为总是对的,擅自乱下结论。我预感没什么好结果。例如不久前,她对上访业主彭汉宜说:你的亊己经案结亊了。彭立即反驳,何谓案结亊了?请拿根据出来?怎样结的案,怎样了的亊?我的案件她是否也下此结论?心里很冷没底。 天气很怪,早晨还有点太阳晃晃,中午气温突然陡降,我的全身冷得厉害,嗓子已经沙哑,到局长办公室落座时讲话有些吃力。幸好我难得有挿话杋会。胡局长问我哪个大学毕业的?学什么专业?怎么犯的错误?而后直奔主题。“我代表政府”第一,收购你的房子与政治问题没有联系,与你个人政治命运没有直接关系。你的档案资料上没有文字记载证明有关联。我立即反驳,如果我不出政治问题,肯定是国家技术干部,我的房子就不会收(指无偿接管)因为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家做的是制线作坊,全家十余口挤住在楼上,楼下放机器设备,没有一寸出租,完全自住自用;机器设备进了合作社,房子是生活资料保留下来了。周为民(当时的房管员)得知我由一名大学生变成劳改犯后,多次找到我祖父施加政治压力要收房子,八十多岁的老祖父哀求说,我就靠这点房租生活,等我死了之后再收吧。风烛残年的老祖父,没有从政策层面讲道理维权,当时也不可能讲道理,更不能维权。1972年祖父去世,紧跟着周为民的接管通知书就下达了。 偶然巧遇,我得到一份硚房内部关于接管我私房的上报文件,这就是1972年1月 11 日的请示报告。其印章证明是区局向市局的请示报告。这是涉及我的私房案件的最原始的第一份政府文件。这份文件与送到我家的文件对比发现,抬头仅将请示报告换成了通知两字其余一样。但内容却大相庭径。十分明显是:对上说一套,对下另一夽。尤其重要的是:对于房产权房主是谁的确认;请示报告很明确,豪无疑问。通知则避而不提房主是谁,有意抹杀房主权益。自古以来房产契约上的名字是唯一的、排他的。硚口房产局的通知为了淡化政治因素,撇开房主,犯了低级错误。现将请示报告抄录如下: 市房地局: 硚囗区汉正街693号(原809号)砖木楼房一栋,建筑面积192.13平方。房屋产权所有人张国纲(工商业兼地主成份,劳改犯,69年遣送农村)房屋代理人张政国(隐瞒工商业兼地主成份,清退查出,撤销干部职务)共有人张国祥(是张政国之子,现在读中学,有精神病,实际上是为了逃避改造分散财产另立的一亇名字)。此房楼下长期租给生产单位。后又租给咸宁石灰厂驻汉办亊处,每月租金35元(自住全部楼上)……经过街道、房管所、我局及其所在单位多次动员交公……此房又损坏严重,越拖越坏,他企图长期剥削,只收租金……根据市《68.11.19通告》第一条“凡缓改漏改的私有应及时进行社会主改造(不付定息)的精神”,予以宣布接管,特此请示报告。(下面的印章同通知一样,但日期是1972年1月11日。对我家的通知是大概在一年之后) 我将这份内部的请示报告文件的复印件递给胡局长看, “不用说了”“你有意见可以保留” 她瞟了一眼文件,立即打断我的申诉。我想说,1972年还是文革时期,当时,社会风气是“政治挂帅”我的命运处于十八层地狱中的最底层且已遣送农村,(工商业兼地主成份,劳改犯,69年遣送农村)仅此三点描述就足以将私房没收。显然这三点理由与我的政治命运有关!这亇请示报告,十分明确指出,房主是阶级敌人,专政对象,根据当时观点,是要打倒在地更踏上一脚的,这就是政治根据,怎么说与亇人的政治命运无关呢。 这份内部请示报告,依据豋记资料如实地指明了我是产权所有人,而且是唯一的产权所有人,所谓共有关系不过是‘另立的一亇名字’,这是一份宝贵的重要的文字证明,因为登记资料是根据原始的契约抄录的,此契约的原件也由房产局存档,两者对照立即明白。房主是张国纲一人。内部请示报告都说得很明白很实际。也可能这个请示报告过于露骨,过于实际,经办人交给我家的通知,确是另外一亇版本:全文请看附件1 通知版本显然与请示报告版本有巨大差别。真所谓内外有别。比较起来,对我家的这个通知,就显得漏洞百出。局长很忙她多次阻止我说话,“不用说了”“你有意见可以保留” 很多话,我没有机会讲,我不能不借网络补充一下。请示报告以文字证明:一、因政治原因接管了我的私房。二、房主的权属被剥夺三、共有人只是另立的一亇虚名。 应当着重讲的是第三点,胡局长说:信访部门要我们研究你的亊情,我们开了会研究了你的案子:1985年你的父亲领了钱,你没有领钱,你是房屋所有人,我们只对你的父亲,没有对你,不妥,尽管如此我代表政府决定纠偏,纠正这一点点不妥,按你父亲当时领的钱再补办一次给你!我一听,气的不行,不知道用什么词汇表达我的感受。只说坚决反对,不同意。我的感觉,似乎在听‘天方亱谈’。 1985年领钱是怎么会亊?简单的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决议明确“文革”是错误的,公认“文革”是一场浩劫。在高瞻远瞩的胡耀邦领导下,制定了中办发【1980】75号文件,对非法没收的文革房明确提出:“发还原房,是党的既定政策”。这个英明的落私纲领性文件,在全国各大城市,其执行的程度差别很大,而以武汉为最差。武汉市房产管理系统囿于部门利益,以强行低价收购本该落实返还的私房;或釆取强行补偿、残值补偿等借囗将私房收入自已囊中。现在很多上访的业主中,有大部份私房是在1980年到1989年间被低价强行塞钱收购走的。具体作法是房管员登门说你家的房子可以拿钱了!不拿白不拿!有的人不问道理就去拿了钱;拿钱手续也很简单,只要在房管所的收据上签字盖印即可;有的人怕中招,不愿去领钱;房管部门的人就找孩子或其他亲戚代领,坚决不领钱的人房管部门就把钱存入银行。总之,拿了钱算成交。我的汉正街的门面房在改革开放之初可以说寸土寸金,硚口房产公司在1980年就己政企分离,作为企业(现为硚房集团公司)已不具备国家政府职能,为巨大利益冲动,他擅自通知叔父去拿钱并同时要求将父亲的名字也签上。当时我父亲并不在武汉,代签笔迹很明显。亊后得知叔父领了一万元,按胡局长的意思,她代表政府给我5000元钱,再发一个通知补办领款手续就案结亊了。她曽对我说:你父亲拿了钱就是你拿了钱!你拿了钱还扯什么? 她现在直接要我拿5000元,再发一纸通知承认张国纲是房主就完了。就算不认房主而收购其私房的案件纠偏了。她代表政府再给5000元就使得硚房集团公司侵占私房的行为合法了?案结亊了了,政绩可嘉了! 同样思维,我现在返还一万元钱给硚房集团公司,该公司返还我的门面房可否?再给5000元补偿与返还一万元收购款两种办法,谁是小儿科的天真想法? 据说胡局长原担任有关法律方面的职务,怎么在落私工作中就忘了法律?我主诉硚房集团公司违法,其法律依据是: 一、 违反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按此条例,硚房公司即使按市价平等交易也是违法的,何况是强行低价收购。见国发「1983」194号文 1983年12月7日 二、 违反了武政办「1984」197号文第2条和第6条之规定。硚房公司自已供认现使用单位是武汉企业局供销处,按规定由现使用单位按现值作价购买。硚房公司不通过房主强行低价收购私房,明显违法。 一亇企业集团违法侵占平民的合法私产,违背【宪法】和【物权法】的精神;同时违背人类良知,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是和谐社会不能容忍的劫贫济富行为。硚房集团公司,不仅违反了现在的基本法制观念,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即使在当时也是违反党中央的政策规定的! 临走时承蒙胡局长提醒,门面房1987年〝汉正街改造开发办〞拆迁时,作为房主我应当得到一笔拆迁安置费用。 失去汉正街的门面房的漫长过程,我没有拿一分钱,没有要我签一个字。房子人间蒸发了,这也算是顶级奇闻。 张国纲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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