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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此告别暴力拆迁?2011-05-26 17:44: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2539次
■公民议题之黎明专栏 近日出现一种值得密切关注的新动态。5月15日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继而,5月20日媒体报“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全国立即展开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中央以及多部委就暴力拆迁提出“要求”,这是事实。如国办、纠风办、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公安部、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就强拆问题均有或多或少的安排和意见。集中展示一下这类文本,亦可见暴力拆迁端的涉及面广,真的具有“全局意义”,也真的被中央高层重视起来了。 成熟的学者和媒体人,并不依据“文本规格”与“发文密度”来预计执行效果。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是2010年5月下发的,早就申明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加之“新拆迁法”出台,这分量、力度和权威性均已“达标”。但禁令和法规颁布后,地方权力策动、驱使下的暴力强拆事件,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并且所引发事件之恶性程度更甚,其“恶性发展”的势头也似乎愈演愈烈。 地方权力“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及多部委三令五申,官场中俗称“不听招呼”。下官漠视民生犹可忍,而下官无视权威实难容,此事态非常严重。 面对这种局面,高层不可能听之任之。事态发展到严峻的程度,“动真格”的决心还是能够拿出来的。观察者可以不在意文件、法规写过什么,但对“高层决心”和“执行诚意”却不可不察。在全国范围——— 从此之后——— 以国家的名义“确保再无暴力拆迁!”话说得很绝了,没有回旋余地。国家杜绝强拆的目标一定会实现?或许会实现?还是一定不会实现? 我是“乐观派”。我以为:杜绝暴力拆迁,国家权力非不能也:倘若不能,是不为也。至少名义上、书面上、宣传中,我国各地官员都能做到“没有强拆”。 强拆是一种严重腐败,但与其他各式各样的腐败相比,也有其特色。貌似强大的强拆,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第一,信息透明性强,多种贪腐活动可暗中行事而不被察觉,而强拆必须结集成军、轰轰烈烈地进行,即便“夜袭”也无法封锁消息。第二,被强拆的人家反抗精神极强,在现场尽其所能保产,于事后又拼死上访,到处求爷告奶,即使现场能摆平,事后“灭口”的代价也相当大。 无视禁令继续热衷于强拆的行为之所以发生,在经济利益方面,必有足够的诱惑力,或许也遭遇不得不冒险的压力;同时在政治、执法和组织等方面,地方权力必具备无视权威和禁令的保障条件,正所谓“有恃”方可“无恐”。 而今,“确保再无暴力拆迁”的狠话既出,就必须为这句狠话负责。我预测,对其负责的结果,将导致出现三种现象:一是“权力保护伞”成本抬高,经济成本增加,客观上“低人权优势”有所消弱;二是法律程序、形式被经常借用、滥用,多有官员高举“法律挡箭牌”行非法事;三是即使有强拆也没有官员介入强拆,经检查,发生的强拆均非行政行为。 即使仅实现上述有限的“三项效果”,也需要严格而简单的前提条件,即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立案查处;尤其是,在发生“夺命强拆”事件的地方,要问责、问罪于主要负责官员。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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