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即“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最为关切的征收补偿领域政府信息同样位列其中,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这份文件都有哪些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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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指导意见》中明确,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城市综合执法……户籍管理、涉农补贴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由此可见,本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几乎覆盖了涉征收拆迁、危房改造、拆除违建等老百姓最为关切且矛盾纠纷最为集中的领域,是对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有力保障。事实上,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即是对此项工作的提前落实举措。广大被征地农民只需对照这份《标准指引》,即可全面了解一个合法的征地项目的法定程序步骤,及其每一步中政府需要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材料和农民可根据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明律师在2019年7月的推文中对此做了详尽的介绍,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点击链接复习一下。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指引,则可以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实践中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来加以制定。譬如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暂停公告)、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调查登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均应按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实践中个别地区要靠被征收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才能见到的情形是严重不合法的。简言之,随着新规的执行,老百姓无需主动申请就有望更为直观地看到更多、更全面的基层政务信息,将会有效缓解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显著增多的问题。《指导意见》中特别指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领域法律法规,被征收人享有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且对于旧城区改建类的特定项目,征收方可以设立单独的意愿征询环节来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解释说明”同样是590号令对市、县级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的明确要求。同时,对于牵涉人数较多的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还须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一会议广大被征收人也将有望获准旁听甚至列席。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指出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由此可见,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发布基层政务信息将成为日后的常态,广大农民朋友要做好迎接变化的准备,切勿出现“连手机都没有(或者不会用)”的窘况。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在现阶段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区的落实情况还很不均衡,短期内尚不能替代被征收人自行提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村务公开申请,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大家要用好新的工具和平台,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再配合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收集获取信息的能力,那么我们无疑将成为新规落地的受惠者,行政法治前进的见证人。(王小明/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