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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让人“凌乱”的“房产加名税”2011-08-25 21:05:41 来源:红网 浏览:2016次
又“凌乱”了。《新婚姻法》新释(三)引发关于夫妻房产的争议尚未平息,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税务部门又传出“婚前房产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后得收税”的消息。“传闻”一出,民怨沸腾,网民们调侃着,“原来税务部门才是《新婚姻法》新释(三)中的渔翁”! 对于老百姓而言,“夫妻间房产加名征税”无疑又是一个空降的税种。但地方税务部门振振有词。南京市地税局在回应民众质疑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一条例的立法意图原本针对的是市场上一般的产权交易,而非夫妻间的产权共享。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真正能够“对号入座”的是“赠予行为”,赠予应该是将一个物体整体让渡自己的占用权给他人,而婚前房产证加名仅仅是共同占用,并且婚后长期共同使用。如此判断,婚前房产夫妻间加名是否该按照赠予行为征税值得商榷。 《新婚姻法》新释(三)本来就被舆论认为降低了夫妻间的感情温度,“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再次将夫妻双方置于市场中两个陌生人的角色,传统的亲情伦理进一步受到挑战。不少网友说,“如果男方心疼钱不给老婆加名,女方又该说男方不够爱她了,为这事吵架的人肯定少不了。”夫妻感情的深浅,似乎也要靠这赤裸裸的“加名税”得以证明了。 “加名税”之所以被舆论称之为“打劫民生”的税种,那是因为该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而是各地税务部门自动“靠上去”的。之所以靠得这么急迫,税务部门表达了他们对国家税源流失的担忧。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少收一天税,国家的税收就多流失一点。”在税务机关的眼里,他们是体会不到中国民众税感之重的,他们也看不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税种已经高达12种,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他们更看不到中国民众为高房价所付出的精神和物质代价,只要能多广开税源那绝不手软。 面对汹涌的民意,南京市地税机关在回应质疑时,进一步列举了诸如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也准备征收“加名税”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带有“政策标志性”意义的城市都没开始准备征收加名税,南京为何不向这些城市看齐而一定要赶超征收加名税的城市呢。何况,税务总局也没有决定要这些城市作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试点城市。从中不难看出,在向百姓征收税费方面,有关部门看齐的永远都是对“自身有利”的那个“榜样”。当大部分城市都毫无动作的情况下,你问他为何要征税,他会说某某等其他城市也在征税;当很多城市都开始减免某些税费时,你问他为何还在继续征收,他依旧会说某某等地也还在征收啊。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欲望可见一斑。 具体在“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中,尽管税务部门一再强调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百姓终有“空降”之感。南京税务机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加名税请示了领导,领导一个电话就同意了。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一个口头通知就搞定了“合法性”,无论如何这都让百姓感觉“言出即法”的作风过于浓厚。在老百姓的认知里,征税是一项很严肃的事情,一般都需要广纳民意乃至全民公决,一个税种的开征没有任何缓冲余地说征就征,无论如何百姓都会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好在,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表态。各地税务部门对这一税种“蠢蠢欲动”,国家税务总局必须尽快表示该税种到底该不该征收。如果不该征收必须尽快喊停各地税务部门的擅自行动;如果确实要征,国家税务总局也要回应按照赠予行为征税是否合理,并明确如何征征多少等实施细则问题。 有必要指出的是,2010年年底,财政部在其官网发表文章表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如此承诺面前,“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真的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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