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厨师叶昆骑车回家途中被无盖窨井绊倒致残的事情,叶昆为此上访,铜陵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却给了叶昆两份内容矛盾的信访答复,还认定叶昆对答复很满意。而事实上被“满意”的叶昆,两年来拿着其中一份信访答复,打了四场官司,案子全都败诉,甚至至今没能找出肇事窨井的主人。
一个肇事窨井,为何就成了无主的孩子?两年多来,叶昆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曲折?这个“球”有关部门又是如何踢的?
□进展·很意外
当事人不知开庭延期
根据铜陵县法院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叶昆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昨天上午8点半开庭,然而,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铜陵县法院准备旁听时,却扑了个空。
该案的主审法官铜陵县法院审监庭殷庭长告诉记者,该案被告铜陵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铜陵县城市政建设管理处申请追加了被告铜陵市重点工程局,法院遂决定延期开庭审理,该案的书记员因病去世,所以没能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答复·很糊涂
两家都说不关我的事
据了解,叶昆曾在2008年10月来到铜陵市信访局,请求确定无盖窨井的责任单位。由于窨井地处铜陵市与铜陵县交界,铜陵市和铜陵县的市政部门,谁也不承认窨井属于他们管理。
2008年11月10日,在铜陵市党政领导接待日,铜陵市副市长吴桂和接待了叶昆。两个多月后,2009年2月4日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铜陵市信访局作出答复意见,称经过察看,事故发生地城东路的管理权隶属于铜陵县城建部门,建议将信访件转交铜陵县城建部门。
按照程序,信访件由铜陵市信访局转交给铜陵县信访局,铜陵县信访局又将此信访件转给了铜陵县建委,要求其作出答复。
昨天记者从铜陵县建委获悉,2009年3月18日,铜陵县建委作出了书面的信访答复,然而调查结论却和铜陵市信访局的答复截然相反。
铜陵县建委称,事发地城东路管理权属于铜陵市市政处,而且此路也在施工中,施工方是铜陵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级不敢指认上级?
昨天上午,说起此事,铜陵县建委纪委胡书记大吐苦水。
胡书记说,叶昆曾依据铜陵市信访局的答复,将他们单位和县城市政建设管理处告到铜陵县法院,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和县法院的法官都到了现场察看,这处窨井确实不属于铜陵县的。
既然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信访答复有错误,铜陵县建委可向信访部门反映,给信访人一个正确的答复,好让信访人避免走弯路。
“它是上级主管部门,我们这么做不就等于和它撕破了脸,”胡书记说,他们很同情叶昆的遭遇,但此事与铜陵县毫无关系,他们也不可能将别人的错揽在自己身上。一天也没找到个知情人?
那么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又是根据什么确定出事窨井的归属,并给信访人作出了答复?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委的办公室主任称此事是由该委信访科答复的,让记者找信访科,信访科科长说,他不知情,是城管科答复的,让记者找城管科。
在城管科,一位副科长说,此事是科长办理的,科长家人生病了,没上班。随后,记者再次找到该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又将记者带到信访科,并表示要实事求是将情况告知记者,可带记者去看看现场。
信访科科长最后表示将为记者联系知情人,但一直到昨晚11时,记者发稿时,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没有给记者找到作出信访答复的知情人。
□满意·很莫名
答复有瑕疵信访人也满意?
一次信访市县两级信访部门给出了两个内容矛盾的答复,发现矛盾后,两级信访部门需不需要主动查明事实,给信访人一个明白清楚的答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铜陵县信访局。该局一位姓汪的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处理信访案件的原则是只要当事人满意就行。虽然信访答复有瑕疵,但叶昆此后没有到信访局上访,他们据此视为叶昆对答复满意了。
汪副局长说,发现信访回复矛盾后,当事人如果继续上访,他们会申请复查,问题可能就很快解决。而事实上,信访人走了司法途径,等于自己放弃了信访的权利。
铜陵县信访局的这一说法到底是否符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铜陵市信访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办理该信访件的人外出了。他们不知情,不便作出答复。
据了解,《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被满意”冤打四场官司
那么叶昆是否真的对市县两级信访部门的答复很满意?
昨天晚上,打工回来的叶昆听闻此事,哭笑不得,“我哪里是对信访满意,我是失去信心”。
当看到铜陵县建委给记者复印的由铜陵县建委作出的信访答复后,叶昆显得满脸诧异。 “这份信访答复我怎么没有,”叶昆说,他从未收到过这份铜陵县建委作出的信访答复,他以为铜陵市信访局要铜陵县城建部门处理后就没了下文,要知道还有这份答复函,他后面的四场官司也不会打。(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