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中国拟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 |
中国拟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2011-09-14 07:3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浏览:4114次
中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我国将扩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这意味着,今后诸如北京汽车尾号“限行令”、“征地批复”等有争议的“红头文件”,权利受到影响的市民将能够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这是公民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我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出台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在实际的运行中,行政复议法暴露出一些缺陷: 沈岿: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比较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更多起到行政系统从上到下的监督作用,比如说对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更多的是强调书面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那么提起后没有机会在复议机关面前进行面对面的申诉,辩论。行政复议应该建立在纠纷解决的一个基础上。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问题“红头文件”屡见不鲜。河北东光县文教局曾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小学报名要持父母编制证;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曾以“红头文件”名义,要求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某种特定品牌的酒;河南沁阳市为吸引投资,更曾在3年内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元者开车违法不罚;2008年9月21号,北京市政府以一纸通告,使北京市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成为“常态”。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民意缺声的背景下出台。2009年1月13号,律师张先生在限号期间驾车上路被罚,于是以“限行令仅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处罚违法。但这一称为国内首例“尾号限行案”的行政诉讼,以原告败诉告终。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必须通过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来“附带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违反“限行令”被处罚了,才能同时对处罚的依据申请复议。这种制度的缺陷在于,实际上是把人逼到只能以“违法方式”才能得到救济权的境地。 问题“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往往比具体行政行为更具危险性和破坏力。正是着眼于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介绍,《行政复议法》修改时,将考虑把全部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受理范围。 沈岿:也就是说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后,不一定要转变为具体行为,如果我认为文件对我生活将产生具体影响,我就可以提起复议,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个原则下哪些文件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提起后它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还在讨论中。 如果此项内容修改生效,那么红头文件的出台可能面临着随时被百姓提请行政复议的可能。对一些不合理的红头文件也将产生有效约束。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