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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保障房质量问题被指勒索欲告中国女首富2011-09-16 22:22:09 来源:正义网赵伟民 浏览:2190次
龙湖地产集团北京保障房项目“大方居”一角。民主与法制时报/图 龙湖地产集团北京保障房项目“大方居”一角。民主与法制时报/图 9月15日,中国法学会下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向各大媒体发表声明,要求在香港上市的龙湖地产(960)向其公开道歉。 此前,以420亿元财富位列中国女首富的龙湖地产集团董事长吴亚军,因北京保障房项目“大方居”,被《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出现质量问题,引发双方在香港“交恶”。有媒体报道说,龙湖(960)股价跌近9%,引起龙湖地产集团的强烈反弹。 正义网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今年9月5日,有业主向《民主与法制时报》举报“大方居”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时报发表了《龙湖大方居深陷“质量门”》,引发轩然大波,致龙湖(960)股价波动。9月12日,龙湖(960)新闻发言人通过境外媒体《香港经济日报》指责《民主与法制时报》“以该文为要挟,要求龙湖在该报落广告”;9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则发表强硬声明称,龙湖“恶意诋毁”,“要求龙湖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本报的声誉”,或将起诉龙湖。 正义网记者发现,9月15日17时,《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声明开始出现在一些网站上。经与《民主与法制时报》相关人士确认,声明确属报社发出。 “龙湖公司在北京开发的龙湖大方居保障房项目出现墙体与地面间开裂、围墙倒塌、地下室雨后积水等严重问题,我们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予以公开报道。随后,龙湖地产集团新闻发言人在《香港经济日报》公开诋毁报社,我们这个声明,就是针对龙湖在香港对本报的诋毁而发的。”《民主与法制时报》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说。 正义网记者在百度上搜索“龙湖:京项目不涉安全问题”,出现了2600个相关结果。《香港经济日报》上的这篇文章说: 上市公司龙湖地产(00960)北京通州的保障房项目因涉质量问题,近期屡于内地媒体曝光。但公司响应,产品已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及独立第三方检查,并不涉安全问题。龙湖已向相关媒体发出律师信,要求澄清真相。龙湖的产品质量于行内素有口碑,但内地新华网昨转载《民主与法制时报》文章指,8月22日大方居小区332号楼1单元门口,墙体与地面之间出现一条数厘米的缝隙。文章还指住宅并未由当地住建委作现场验收。 龙湖发言人回应,撰写该负面新闻的报馆,早前通过私人关系,令新华网转载相关故事,并一度以该文为要挟,要求龙湖在该报落广告,惟遭龙湖拒绝。 北京龙湖大方居保障房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有没有通过私人关系让新闻网站转载稿件?是否以文章相威胁龙湖公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他们企图以诋毁的方式,掩盖安居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本报的报道内容,均有数据、照片、文字、录音和其他详实的资料作为物证。”《民主与法制时报》负责人说,“龙湖集团发言人在香港的言论,已经严重损害本报的声誉” 上述人士称,该报作为一份法制媒体,从未有通过私人关系,令新华网转载相关文章,更未有以文章相威胁刊登广告。 “我们按照采访程序,数次电话联系采访龙湖方面被拒。8月23日、24日连续两次向龙湖方面发采访提纲,包括采访中国女首富吴亚军的提纲,除了收到百余字的大方居资料之外,其他问题均遭到婉拒。”《民主与法制时报》负责人说,“我们强烈要求龙湖公司道歉。不公开赔礼道歉,或将起诉龙湖公司毁谤。” 正义网记者通过龙湖地产集团官网拨打“采访联系”栏目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附《民主与法制时报》声明全文: 关于龙湖大方居质量问题报道的声明 今年9月5日,本报刊出了《龙湖大方居深陷“质量门”》一文,详细报道了北京龙湖大方居保障房部分楼房出现墙体与地面间开裂、围墙倒塌、地下室雨后积水一事。 9月12日,《香港经济日报》刊载《龙湖:京项目不涉安全问题》一文。文章说:“龙湖发言人回应,撰写该负面新闻的报馆(指《民主与法制时报》),早前通过私人关系,令新华网转载相关故事,并一度以该文为要挟,要求龙湖在该报落广告,惟遭龙湖拒绝”。随即,内地众多网站转载该报道,对本报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澄清事实,消除龙湖公司发言人在境外媒体对本报的恶意诋毁,特声明如下: 一、龙湖大方居一文为本报记者独立采写稿件,本报从未通过私人关系令新华网转载龙湖大方居一文。 二、本文的形成完全符合新闻采访程序,本报从未涉及和龙湖之间的广告事宜,更未有以该文为要挟,要求龙湖在本报刊登广告。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本报本着客观、真实、公正的立场进行报道,意在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和精神,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 四、关于交付日期和其他相关问题,有北京市住建委文件可以证明,不存在任何失实。本报的报道内容,均有数据、照片、文字、录音和其他详实的资料作为物证。 作为一份负责任的报纸,我们对龙湖发言人和《香港经济日报》的有关说法持反对意见。由于龙湖发言人有关言论已严重损害到本报的名誉,本报强烈要求龙湖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本报的声誉。为此,本报已经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特此声明 民主与法制时报编辑部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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