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洛阳一精神病人“一路绿灯”地被判刑入狱 |
洛阳一精神病人“一路绿灯”地被判刑入狱2011-09-16 22:35:51 来源:南方新闻网柴会群 浏览:2577次
旁观者说他痴呆,办案人说没看出来。 “法律程序不能停” 按照洛阳政法界一位人士的说法,当时连抓获吕天喜的群众也发现此人不正常,并建议警方不要抓。但是,事实是吕天喜不仅被抓,还顺利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在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眼皮底下,一路绿灯地进了监狱。 2011年8月30日,河南洛阳嵩县,吕天喜展示释放证明书。 (CFP/图) “压力很大,”2011年9月13日,洛阳市车站派出所民警郝建营在电话中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一切看鉴定结果。”郝建营是吕天喜案的两名办案民警之一,他没有料到,自己三年前办的一起寻常的抢劫案,将可能让自己丢掉饭碗。 率先受到处理的是办案法官李洛伟。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副院长刘春晓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李已经被停职检查,进一步处理将视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结果而定。 按照郝建营的解释,他是“正常办案”,吕天喜确实抢了五十多块钱,证据很扎实,不存在什么“替人顶包”。至于他是不是“二蛋”(当地方言,意指痴呆人员),郝当时没看出来,所以也没有将他送去做精神病鉴定。他说,自己在以前办案时也从没将嫌犯送去做精神病鉴定。 郝建营承认,吕天喜当时穿得很脏,头发、胡子很长(郝因此将他的年龄多写了二十岁),说话口齿不清,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姓名和住址(郝将“天喜”听成了“田星”,便以为这是其姓名,写在了案卷中)。但是,刑事诉讼法从没说,这样的人就非得送去做精神病鉴定。“抓一个就做一下(精神病鉴定),那是不可能的。” 由于无法联系上家属,吕天喜本人又拒绝找律师,而“法律程序不能停”,所以郝建营只能按照“正常程序”将案子移交给检察院。 对于此种解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陈立成认为“无懈可击”。陈立成相信,当事检察官和法官很可能也采取同样的解释。“这是将责任化解到最小的最佳方案,”陈立成说,“按照这种解释,办案人员的惟一教训是精神病学知识欠缺。” 问题在于,出现在电视镜头中的吕天喜是一个连普通百姓也能看出来的“二蛋”。按照洛阳政法界一位人士的说法,当时连抓获吕天喜的群众也发现此人不正常,并建议警方不要抓。但是,事实是吕天喜不仅被抓,还顺利通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在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眼皮底下,一路绿灯地进了监狱。 “如果真是水平问题,只能说明公检法人员对精神病的认识水平还不如老百姓。”精神科医生出身的律师陈志华说。 当地政法界一位人士如此分析吕天喜“被监狱”的真正逻辑:一是政法机关为完成上级“绩效考核”,将吕天喜逮捕起诉可以加分充指标;二是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的精神病鉴定经费,按惯例这笔钱由家属出,由于无法联系到吕天喜家属,公安机关又不想掏钱,于是只能让其走“正常法律程序”。 郝建营对南方周末记者否认当时办案有“指标”压力,但同时表示有些事情“只能意会不可言传”。 事实上,如果不是监狱为执行释放手续,在吕天喜入狱三年后查到了其真实住址,并通知到家属办理释放手续,那么吕天喜将很可能在出狱之后继续流浪,此案也或将永远石沉大海。 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在接到通知前,对于失踪的那个只会吃饭、不能干活且惹是生非的外甥,家人已经放弃寻找。 监狱里的精神病人 对于吕天喜这样的犯人,监狱除了面临“看不住”的风险之外,还有“放不掉”的压力。 一位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感到忧虑的是,精神病人被送进监狱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一家监狱,2005年我问的时候是三十多个(精神病人),2007年再问的时候就成了七十多个。” 关押吕天喜的是河南三门峡监狱。据程建忠介绍,监狱通知他去接人的一位金姓狱警其实早盼着吕天喜出狱,“他跟我说,天喜在里面不仅不干活,监狱还得安排一个犯人照顾他。”不过,程建忠不明白,既然监狱能联系到家属,为何没有早通知,却在吕天喜刑期将满的时候才说。 对监狱接收吕天喜的做法,陈立成予以理解。陈立成认为,对于吕天喜这样的犯人,监狱其实不愿收。因为一旦出问题就要承担责任。 “但是监狱没有办法。”陈立成说。他打了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把罪犯看作垃圾,公安部门是扫垃圾的,检察院和法院是运垃圾的,监狱则是垃圾箱,“前面几家都可以挑挑拣拣,监狱只能无条件接收。” 陈立成认为,对于吕天喜这样的犯人,监狱除了面临“看不住”的风险之外,还有“放不掉”的压力。据陈立成介绍,在某监狱,一位精神病人刑满之后,其家人不来接,病人也拒绝出狱,结果监狱只好在大墙之内监区之外专门找了个地方将其安置。“监狱变成了收容所。”陈立成说。 据了解,在三门峡监狱,吕天喜的生活显然要比在外流浪要好,以至于其本人也一度不愿出狱。出狱后没几天,他又四处流浪。媒体报道之后,法院担心再有闪失担不起责任,和家人一起马不停蹄地寻了两天,才终于又将其找到,立即送到位于新乡的河南省精神病院去做鉴定。 有洛阳政法界人士指出,对于监狱而言,问题在于在发现吕天喜是“二蛋”后,是否向作为审判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反映,如果反映了就没有责任,如果没反映就有责任。 有消息称,监狱查到吕天喜的真实住址,源于一次偶然:一个在监狱承包工程的人(另一种说法是监狱犯人)跟吕天喜是老乡,看到吕天喜坐牢后便向狱方反映。 程建忠说,他去监狱接吕天喜时,注意到其档案中写有“痴呆”二字。“这说明监狱也早发现他不正常。”程说。据他介绍,吕天喜天生如此,当地方圆几里无人不知。他的精神状况被认为跟遗传有关。村里年长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大概在五十年前,吕天喜父亲吕斗娃曾经“疯”过两年,当时情况比吕天喜还严重,“衣服都不穿”。后来吕斗娃不知怎么又好了,却只能聚一个聋哑女人为妻,后者在生下吕天喜不久即又失明,从此卧床数十年至今。这对赤贫的夫妻绝不会想到,因为一次离奇的入狱,他们的“二蛋”儿子正关乎一连串司法人员的命运,同时使外界再度关注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体制。 事实上,精神病人被送进监狱,吕天喜案并非孤例。与监狱联系密切的陈立成认为,中国监狱里的精神病人比例约占五分之一,比正常人群高出百倍。据他透露,为了应对监狱中的大量精神病人,司法部一位领导曾提出每所医院配一名精神科医生,但鉴于经费和医生紧缺等原因,现实中难以实现。 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科医生杜向东在一篇论文中提到,该医院曾对监狱送交的34个犯人进行“服刑能力”鉴定,以帮助监狱决定是否对其采取“保外就医”。鉴定结果是28例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换句话说,这28人很可能与吕天喜一样是“被监狱”的精神病人。 一位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感到忧虑的是,精神病人被送进监狱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一家监狱,2005年我问的时候是三十多个(精神病人),2007年再问的时候就成了七十多个。” 无法启动的精神病鉴定 同样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既可以成为精神病人入监服刑的依据,又可以成为其在服刑时“保外就医”的证明。 按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豁免权。吕天喜们原本不应该被送进监狱。 在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看来,将精神病人送进监狱的,是弊端重重的精神病鉴定体制。“理论上公检法司都可以启动精神病鉴定,但现实中是谁都管,谁也都不管。”刘锡伟说,“刑法第十八条被架空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该条被认为是精神病鉴定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不把精神病和精神病人视为“专门性问题”,从而拒不启动精神病鉴定。 中国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是1989年“两院三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司法部、公安部)制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不过, 该文件对于最重要的精神病鉴定如何启动问题没有规定,仅表示司法精神病鉴定“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但对谁为委托机关却未提及。在司法实践中,委托机关只能是公检法司等部门。 有意思的是,现实中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最积极的往往是监狱。接受监狱委托对犯人进行“服刑能力”鉴定,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经常要做的事。按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鉴定专家的说法,这主要是为了帮助监狱“甩包袱”。 很多时候,同样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既可以成为精神病人入监服刑的依据,又可以成为其在服刑时“保外就医”的证明。在杜向东的论文中提到,34名犯人中只有14人在入狱前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这14人中有12人被鉴定为“有责任能力”。而他们中的多数在入狱后再作鉴定时,就变成“无服刑能力”。 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认为,实践中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误鉴率”在10%-30%左右。 1998年,卫生部出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鉴定程序作了规定,明确提出除了司法机关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起鉴定申请。 不过,据多名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指出,该办法颁布以来一直形同虚设,原因之一是该办法由卫生部一家制定,违反基本立法原则,否定了1989年由两院三部出台的文件。 律师陈志华认为,在实践中,卫生部1998年的办法即便不存在立法主体争议,在实践中也难以落实。因为如果没有公检法的配合,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拿不到案卷等鉴定材料,也不敢接受个人的委托申请。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二二八决定)颁布实施,卫生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因为与其存在冲突而彻底失效。此后,再无专门法规就精神病鉴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由于无法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除了部分精神病人被送进监狱之外,也有疑似精神病人被送上刑场。2006年,陕西发生邱兴华特大杀人案,邱兴华被精神病学界普遍认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法学专家贺卫方等人发表公开信,呼吁对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并质疑将鉴定的决定权绝对赋予司机机关的合理性。然而邱兴华在未做鉴定的情况下被执行了死刑。 邱兴华案之后,相继有湖北熊振林案、贵州何胜凯案、福建郑民生案等恶性杀人案发生,杀人者均被专业人士怀疑有精神病,但均未做精神病鉴定即被执行死刑,其中郑民生更是在短短案发36天之后即速决。 “我们一直在说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刘锡伟说,“但实际上人们都站在强者一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精神卫生法草案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相继出台,但两部法规均未涉及精神病鉴定启动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吕天喜的最终鉴定结果变数很大,“要看专家面临什么样的压力”。实际上,对于任何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这都将是一个“烫手山芋”——要么得罪公检法,要么得罪媒体和公众。 (南方周末)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