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单位擅自拆除公共厕所后,不予还建,将遭重罚。昨日,记者在《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说明会上获悉,该修正案将在本月27日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该修正案结合当前“城管革命”,在旧版条例(2004年制定)的基础上修改了24条,填补了诸多“立法空白”,比如明确禁止临街住宅破墙开店。此外,该条例在诸多方面还增强了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例如,针对“擅自占用公共厕所规划用地,拆旧厕不补新厕”等问题,《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共厕所的,罚款5—10万元”。
该修正案将在本月27日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将邀请15位市民旁听。凡年满18周岁,持有武汉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武汉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和在武汉市工作(居住)者,都可以由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申请旁听,申请时间为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登记地点为市人大常委会一楼大厅。(楚天金报 记者邬红波 通讯员卫志明 实习生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