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Zfen,到跳楼,到持刀抵抗,由暴力强拆引发的“血泪史”可谓触目惊心。现在看来,这些恶性事件尚未完全进入历史。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鉴于近些年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然而,新条例实施近一年,并未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一些地方部门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有事实为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今年9月查处了上半年发生在各地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犯罪嫌疑人31人。以上案件,均发生在新拆迁条例实施之后,而且只是上半年的数据,同时还不包括未致人伤亡的案件。这意味着,有些地方在强拆中擅于把握“火候”,这往往可以逃避“违法违规”的指责,和舆论的曝光。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补偿协议之前,不得强拆他人房屋,行政强拆则明令禁止。这个曾被各界所称道的条例为何刹不住强拆乱象?表面原因说起来倒也简单,那就是人们常讲的“执法不严”、“问责不力”。这其实可以解释许多有法不依现象,譬如,国家严禁再建高尔夫球场,但媒体报道说,高尔夫球场依然是大兴土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务信息必须公开,但许多地方却把这些信息当成“机密”;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禁止二级公路设收费站,但7年过去了,收费站仍旧阴魂不散。说起来,被权力架空的法令,并非一部拆迁条例。
实践已证明老生常谈“执法不严”不能解决问题。因此,现在有必要关注的是为什么执法不严。
以我所见,所谓法律信仰是靠不住的,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再辅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违法条件,我相信法律信仰很容易轰然倒塌。说起来,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就面临着这种令其欲罢不能的状况。资本固然“为了100%利润敢于践踏一切法律;为了300%利润敢于冒着绞首的危险”,何况现在有人面对的是更高利润和更低违法成本。所谓的土地财政,便是许多地方官敢于架空拆迁条例的最大诱惑。数据显示,2010年度全国土地财政收入高达近3万亿元,许多地方的卖地收入占到当地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在现行的分税制度下,土地财政成了地方行政开支的支柱。
面对这样的现实,司法机关如果严厉执法,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财政拨款与人事管理,都归地方,这样的现实,也导致地方司法在干预行政违法现象时,难以放开手脚。甚至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充当了行政强拆的开路先锋。至于所谓的行政问责,正如大家所知,基本都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进一步说明,并非拆迁条例不硬,是权力太强。
可见,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法制原因。显而易见,单靠一部拆迁条例,无法承受终结强拆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