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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留言: 上海讨房团向政府讨私宅2011-12-06 18:31:2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300次
转贴留言: 上海讨房团向政府讨私宅 wto1008 17楼 中国GCD建党90周年、执政62年,背负的历史欠债之一是私有产权的归还问题。一年多来,一群上海居民每星期都在市政府门前聚集,为的正是讨回过去被侵犯的房屋产权。 这群约百人的居民集合成一个“讨房团”,分享各自的经历和向各部门交涉的心得。他们的共识是每周持续聚集,并以合法手段按程序向各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这些人中,最“出名”的莫过于57岁的郑洪——因为他是唯一跟政府打过官司的,目前手上有42个案子,估计要开庭六七十次。 郑洪的坚持使他在有关的政府部门里都出了名。他要讨的是爷爷在1949年买下的四明村三层楼房。 位于静安区的四明村是清末成立的民营四明银行所兴建,共100多幢上海式石库门里弄楼房,现在被列为保护建筑,不能拆。 郑洪说,这户门牌延安中路913弄101号、三层楼、居住面积94.4平方米的房子,是他爷爷郑梅清在1949年用40两黄金买下的。当时四明村的住户多是不定期与定期两种租约合同,在日本学印刷后回国当印刷厂长的郑梅清是极少数买下房子的人。 1949年中国政权易手后,上海在1954年成立房地产公司经租部,两年后自成经租公司,与上海市房地产公司、上海市房屋修理公司、公私合营上海市房地产公司并列,成为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属下的四大公司。 档案显示,经租部成立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对外斗争肃清帝国主义在上海房地产方面的残余经济势力”,在一两年内,经由多种方式,“把上海大部分私有房屋的经营管理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 四明银行在1949年后被政府接管,1952年与其他几家银行合组成公私合营银行。1955年12月,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将所有在沪房地产全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公司经租部统一经租,并撤销银行本身的房地产部门。 经租是指由国家将所有房屋收回之后,统一收取租金归国家所有,再将其中一部分还给原业主。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的郑洪从事教职,10年前离开岗位转到德国学校教美术和书法。他说,2岁的时候被“抢走”的房子后来陆续搬进了另两户人家。他从2001年开始为讨回自己有继承权的这套房子而在政府机关奔走,经过繁复的程序,逐步把相关情况厘清,并掌握有力的证明,从2008年开始先后向上海市房地局和静安区房地局提出诉讼。 爷爷郑梅清在1957年底离婚后搬出这房子,后来被打成右派,他们家也被抄了三次,买卖房子的相关资料因而丢失。郑梅清对房子的经历并没有详细纪录,郑洪在开始这项奔走历程之前,并不十分清楚来龙去脉。但郑洪手中一份材料显示,父亲郑子宏曾在1967年向上海房地局去信,要求退回被收房屋,房地局回函告知“暂不处理”。 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向官方申请资料以厘清真相的过程中,郑洪说自己遭遇了不少阻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申请的文件,有些被回复以“属于国家机密”。但他终究掌握了房子是爷爷买下的私产而不是租赁的证据,提出诉讼。 为了自己的权益,他至今一直在出庭。 大约一年前,他加入讨房团的行列,每星期到政府办公大楼前请愿。郑洪表示,这群人总数大约百人,每次到场数十人,都是早期“改造”过程中房子被没收、拆迁没获得赔偿或留下纠纷的,现在都要回头向政府讨公道。 郑洪表示,两个月前,终于有市政府官员出来和他们见面,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大家把诉求写好,由政府查档案核对之后,给予交代。 对这些人来说,很多房子不在了,主要是希望获得赔偿,但郑洪不一样。他那老旧的房子是保护建筑,就算要了回来,也不能拆掉重建赚钱。 郑洪说,在一次庭审之后,曾有政府的诉讼代理人明白要他“开个价”。他说:“我说你房地局没拿过我的钱,要还我钱干什么?我只要把原来一户变成现在三户的房子完整地还给我。我也不要动迁赔我新房子,我只要我爷爷留下的祖宅。” “我要收了你的钱等于是吃我祖宗,”他比喻:“如果台湾出钱给大陆,大陆就不要台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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