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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21:41:1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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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归原主 体现法制精神社会公理}---本网标题
由于兴建地铁6号线,一德路376号老宅面临拆迁,就在租户单家与地铁公司就补偿问题纠缠不休时,香港屋主突然现身,单家被判“无条件搬离”,痛失谈妥的巨额补偿(详见本报8月11日、8月13日报道)。
  昨日,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新快报采访,详细披露协商经过。原来,单家本可获得补偿,然而从35.3万元、150万元、170万元,单家在谈判过程中态度反复,最后僵持在200万元,直至香港屋主麦家出现收回产权,单家最终吞下法院判决“无条件搬离”的苦果。
  ■新快报记者阮剑华 张秉璐 实习生潘海亮 吴晋先
  香港屋主 5年前已现身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位于越秀区牛乳基路的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唐庆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吐苦水,表示他们一直在争取与单家协商,无奈对方多次加价,迟迟不签协议,结果超过了屋主收回产权的时间。对此,他们也“无能为力”。
  “其实香港屋主早在2006年就找过我们,申请收回产权问题,并不是像坊间说的那样,听说拆迁才故意赶回来分钱。”唐庆坤澄清说。他介绍,2006年,自称一德路376号继承人的麦家三兄妹,找到越秀区有关部门,申请收回产权。由于年代久远,当时他们未能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据。鉴于年事已高且长期在港居住,麦家三兄妹后来委托律师跟进此事,逐步补全证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国土局登报通告,受理麦家三兄妹提出的发还产权申请。同年11月1日,一德路376号产权正式发还麦家三兄妹。  
  巨额补偿 签字就可拿到
  在发还产权前,一德路376号一直作为经租房存在。40年前,单家开始通过房管局,租用其中一间商铺至今。  根据地铁6号线的规划,将在一德路建设一个站点,拆迁范围包括一德路376号。地铁公司于2009年和2010年,分两次贴出正式拆迁通告。按照惯例,相应的拆迁补偿协商则由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司在拆迁公告前开展。与其他租户一样,当时仍作为房管局租户的单家,顺理成章地具备与地铁公司协商补偿的资格。在此协商过程中,许多租户很快签下了补偿协议,拿到补偿后搬离一德路376号。
  “一开始我们和单家也签订了一份35.3万元的补偿协议,可是三天后他们就反悔了。”唐庆坤说。这次协议签订于2009年8月5日。根据拆迁办出具的协商记录,同年8月20日,单家提出按当时市价,共计150万元的补偿要求。26天后,地铁公司同意了这个要求。然而就在签署协议前,单家又提出按照10万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共计170万元,地铁公司也同意了。没想到8月26日,单家又坚持补偿不少于200万元,理由是希望能够度过陈皮旺季,再做两个月生意,这个要求地铁公司只表示可以再协商。最终,双方迟迟未谈妥补偿协议。
  “他只要一签字就可以拿到巨额的赔偿,可是任凭我们怎么说都不签。其实那时候离麦家收回产权已经越来越近了。”唐庆坤说。
  
  过期不候 无奈吞“苦果”
  2010年11月1日,麦家正式收回一德路376号的产权。单家与房管局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也在同一天终止。
  缺乏与房管局合同“保护”的单家,这时也失去了拆迁补偿协商的主动权。“这个时候他们就需要与麦家谈了,我们作为拆迁办也只能尽量协调。”唐庆坤介绍。没想到,接下来麦家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原来,自从与房管局的合同结束后,单家一直没有缴纳租金。越秀区人民法院经过核查,发现单家在一德路广济新街其实有一套房产,最终法院判决单家“无条件搬离”。
  租户  也许是真的没把握住机会
  “也许是我们自己真的没有把握机会吧。”昨日下午,当记者再次致电单伟泉时,他的态度明显改变。没有激动的言辞,言语中充满了面对现实的无奈,“我爸爸出院了,现在我就全心照顾爸爸,那些事过去了就过去了”。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结局,他已经有了预感。因为连日来他们走访了许多相关部门,也咨询了律师,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在此前的采访中,他曾问记者:“是不是我当时态度好点,就不会搞成今天这样?”可记者从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获悉的情况表明,这一结果并非态度所致。
  单伟泉承认,自己曾追加和反悔补偿金额,但“那是有原因的”。“35.3万元的时候,有人告诉我说不要钱,因为拆迁公告还没出来。150万元是按照邻居的补偿标准提的,后来又听说每平方米可以补10万元,所以又提到了170万元。”单伟泉说,这些要求,地铁公司都同意了。
  然而,由于当时正值陈皮生意旺季,他又希望能多做两个月或再增加补偿至190万元,最终遭到拆迁办拒绝。结果没过多久,屋主就出现了。
  对于这一连串的得失,单伟泉也表示委屈,“我们谈了很多次,但究竟能不能拿到补偿对方都没肯定过。不然我也不会不要啊。”
  而今,面对家中还有重病的父亲,单伟泉还是希望事情能赶快过去,“希望还能再谈。钱都不在乎了,只要能有档口做生意就好。”
  拆迁办  曾提醒他屋主要收屋
  其余租户拿着补偿离开了,单家却“分文未得”,强烈的对比令人慨叹。在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主任唐庆坤眼里,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唐庆坤认为,单家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多个失误,导致与巨额补偿失之交臂。“一是太注重金钱。”唐庆坤说,其实在地铁公司同意补偿170万元时,这个价格已经高达每平方米10万元,这种待遇其实已经与屋主无异,单家完全有理由接受。此外单家在谈判过程中未看清形势,“我们曾经善意地提醒他,屋主很快就要收回,到时什么都没有了,可他没听进去。”唐庆坤说。
  事实上,单家楼上租户简伯的补偿协商过程与单家大同小异,他同样成为了麦家的被告。相比之下,简伯幸运得多,由于他是孤寡老人,也无其余房产,法院判决后他得到了40万元的补偿以及一套40平方米的郊区安置房。
  “本来这个补偿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只是一般的做法”。
  法律延伸  租户补偿尚无法可依
  在此次拆迁过程中,租户的补偿一直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然而,正因为协商出了问题,单家很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类似的拆迁补偿是否有法可依?对此唐庆坤明确表示暂时没有,这也是他们最为头痛的问题。
  唐庆坤表示,在拆迁过程中对承租人实施补偿,是一种额外补偿,至今没有法律规定。他们更多的是依据多年来广州的“行规”来进行。唐庆坤介绍,这个“行规”大致是按每平方米10万元的价格来补偿,但这并非定数。在对方出示的一份补偿材料中,备注着非住宅产权补偿依据为“对产权人补偿80%,承租人补偿20%”,而住宅产权则为“产权人补偿70%,承租人补偿30%”。“这就是目前广州的‘行规’,我们一直按这个来。”唐庆坤说。
  “听说有关‘弃租补偿’的相关细则就快出来了,但还没看到。”唐庆坤最后说,作为拆迁部门,他们也急切希望有个条款可以“撑撑腰”。
阮剑华、张秉璐、潘海亮、吴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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