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将成建制地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使审批办公室成为本单位受理窗口、办结出口的一体化工作机构,并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到行政审批办公室,不断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各单位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统一使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即办件比例。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