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一样恶性、两样命运,一个是支柱产业、一个是过街老鼠
2010-05-04 07:14:0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67次
人民网-强国论坛
为什么将“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放在一起?可能有部分网友会表示疑问。确实,如果单纯地从国家大力支持的房地产业与制贩毒品相提并论,确实似乎没有可比性。尤其是,大家都知道,房地产业是大陆中国当前的第一支柱产业,而且是在2003年被明确确立为支柱产业予以着重扶持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
但是,本帖子现在要相提并论的是“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而不是单纯地将“房地产业”与“毒品业”相提并论的。本帖子通过研究发现的结论是,当前大陆中国的“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在本质上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首先,两者的目的性、出发点完全一样。“制贩毒品”,大家都知道,是以谋取暴利为唯一目的;而“投机炒房”也如此。比如,在一切经营成本和民众工资水平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2009年至今各地房价基本上翻番,其中北京和深圳房价涨幅超过150%,由此导致的投机炒房暴利是“制贩毒品”也要望尘莫及的。事实上,无论房地产商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还是“浙江炒房团”们各大城市扫房囤房投机,都是为了获得超额暴利。
其次,两者谋取暴利的手段性质基本完全一样。“制贩毒品”为了获取暴利,往往是不择手段,哪怕践踏一切法律,直至公然戕害他人性命。而“投机炒房”也基本如此,大家耳熟能详且已经司空见惯的,就是公然违反《宪法》《物权法》《刑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强制拆迁、强制征地”等等致人死亡;以及捂盘惜售、投机客囤积居奇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恐慌,从而导致真正购房者多日彻夜排队购房劳累过度身心健康受害。等等
第三,两者的后果基本完全一致。这里有两个结果,一是加害者获得的结果,那就是暴利和奢华的生活;二是受害者获得结果,那就是倾家荡产、终身为奴甚至性命丧失。
“制贩毒品”活动中的加害者,即制造和贩卖者,获利丰厚,从而过上奢华的生活;而毒品消费者则身心俱损最终人财两空,获得悲惨下场。
“投机炒房”活动中的加害者,即房地产商、投机分子及其他相关既得利益方,获利丰厚,从而过上穷奢极侈体面有尊严的生活;而住房的真正消费者即所谓的“房奴”,则倾尽一家三代所有积蓄付首付款,然后家族中青壮后半身终身为奴还房贷,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如“蜗居”电视中的海藻姐妹俩。
也就是说,“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两者在目的性出发点、过程手段性和最终结果等三方面基本上是完全一致的。而当两个事物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三方面都一致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的,即该两个事物其实在本质上就是一个事物,只不过表现形式或现象有点差异而已。“投机炒房”与“制贩毒品”,就是这样的两个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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