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为“草根星缘”的网友在人民微博发帖称:2011年8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政府在未谈妥补偿的情况下,由副区长带领属下相关部门人员,强行将他母亲(翁丽英,70岁)的二处房屋推毁,并夷为平地,导致老太太家中所有财物被埋在废虚中,现已完全毁坏。此事至今已将近10个月,仍然未获任何补偿。
在博文中,该网友对政府强拆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强制拆迁主体应该是人民法院,荔城区人民政府无权直接实施强拆,区政府在新拆迁法实施以后,还强行将其母亲的房屋拆除,属于违法行为。
该网友称从强拆至今,区政府和开发商从未主动与他母亲联系商谈补偿事宜,他本人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对方一直没有回应。记者第一时间就此事与荔城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
区委宣传部回应:拆迁程序合法 承认未补偿
荔城区委宣传部致电并发邮件回复表示,对于房屋拆除,是依法进行,并无强拆。区委宣传部在答复中详述了整个拆迁流程:市建设局根据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莆建房拆裁字(2010)第33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2010年12月7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2010)88号关于强制拆迁祁权等六户房屋的决定。2010年12月9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莆政综(2010)120号关于强制拆迁祁权等六户房屋的通知(其中包括翁丽英在内)。2011年8月9日,按照程序,由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与镇海街道办事处、镇海居委会配合实施强拆。回复中特别强调:“整个程序完...全文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9条相同新闻 >